纪检组征管体制改革对照材料(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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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组征管体制改革对照材料(7篇)

2022-11-26 13:30:05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纪检组征管体制改革对照材料(7篇)纪检组征管体制改革对照材料  精品文章  《税收征管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赤峰市敖汉旗税收征管改革的调查报告随着敖汉旗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总额也相应的快速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组征管体制改革对照材料(7篇),供大家参考。

纪检组征管体制改革对照材料(7篇)

篇一:纪检组征管体制改革对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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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征管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赤峰市敖汉旗税收征管改革的调查报告随着敖汉旗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总额也相应的快速提高,税收在调节各乡县的经济结构中显示出其重要的作用,针对各乡县税收的实际情况,敖汉旗也相应的对税收征管做出了一系列的征管改革。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同时,也促进了敖汉旗经济的良性发展。但是改革的相对滞后以及改革力度较小,敖汉旗的税收征管体制还有一定缺陷。我于201*年7月27日对敖汉旗的税收征管改革方面做了系列的调查,就改革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一、赤峰市敖汉旗税收征管的主要特点(一)税收征管现代化为了加强税源管理的过程监督,强化税收管理员管理职责和工作效率,逐步建立健全“管理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和持续考核机制,敖汉旗地税局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中税源管理部门职责的变动情况,设计和使用了电子版的《税情日记》。(二)税收征管专业化敖汉旗借助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宣传税法。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平台,向前来申报的企业宣传税收法律知识,发放税收宣传知识手册,现场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网上申报、网络发票等涉税问题,让纳税人享受申报之余还能解决税收难题,起到一专多能的作用。(三)税收征管管理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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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汉旗开辟绿色通道。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绿色通道,向新办企业发放《税收业务办理流程手册》、《网上申报问答》等宣传资料,安排专人辅导解决新办企业纳税人涉税问题。

  (四)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实施征管机构改革敖汉旗按照赤峰市地税局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赤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敖汉旗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敖汉旗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了以旗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敖汉旗地税局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结合敖汉地税实际,制订了敖汉旗地税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11名符合竞岗条件的副股级干部中有9名同志自愿报名,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充分酝酿、党组集体决定、报经市局批准”等程序,5名副股级干部被选拔提任为正股级干部。在机构改革工作进行中,敖汉旗地税局党组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规定的原则、程序和任职资格条件选任干部,认真执行干部任免报批备案制度。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规定不走样,遵守纪律不放松,确保上级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本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将一批新选任的工作扎实、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相应的科所长岗位,为干部的成长拓宽了空间。机构改革后,敖汉旗地税局各科室及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干部队伍风貌焕发,工作激情和工作热情凸显,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增强。敖汉旗地税局的机构改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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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组织有力,程序严谨,阳光作业,公开行政,工作开展顺畅,职工赞同,市局满意。

  (五)敖汉旗积极开展税收业务知识全员培训为进一步规范、提高税务行政执法水平,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全局各项具体任务的顺利完成,对税务人员实行定期培训,保证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敖汉旗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坚持以实事求是、重点考核为主线,坚持人机结合的方式,保证数据采集来源的准确性、实效性、真实性,通过重点考核,反应和衡量各单位的总体工作质量,切实做好组织收入、税收征管、纳税服务、队伍建设等工作,推动全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落实追究等具体事项,对重点执法项目按季汇总,并进行通报奖惩戒,切实做到目标责任明确,奖惩依据充分。(六)敖汉旗税收收入状况截止3月,敖汉旗国税局共组织入库税收收入2309万元,同比增收1097万元。其中:增值税入库1461万元,消费税入库134万元,企业所得税入库497万元,个人利息所得税入库23万元,车辆购置税入库194万元。截止5月,敖汉旗国税局共组织入库税收收入6414万元,同比增收3835万元,增长了148.70%。其中:增值税入库4454万元,消费税入库340万元,企业所得税入库1237万元,个人利息所得税入库37万元,车辆购置税入库3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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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8月,敖汉旗国税局共组织入库税收收入12488万元,同比增收7503万元,增长了150.51%。其中:增值税入库8539万元,消费税入库565万元,企业所得税入库2819万元,个人利息所得税入库49万元,车辆购置税入库516万元。

  二、敖汉旗税收征管存在的一些弊端(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税收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敖汉旗纳税申报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教育的落后导致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的淡薄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水平较低,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符合实际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零申报、负申报、偷税漏税现像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二)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机制。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较低,高高在上;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三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比较严重,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三)税收征管的透明度低虽然近年敖汉旗税收部门办公透明度有所提高,但是真正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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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的透明度并没有太大的改观,政府门户网站所展示的大多数仅仅是一些可有可无的信息,并没有多少有用的信息量,尚未达到广大公民的期待效果。

  (四)税收结构有所欠缺近年以来敖汉旗税收总收入总额大幅度提高,但是仅增值税一项就占了税收总额的70%,而企业所得税占20%左右,税收结构不合理。而车辆购置税增长也较快,表明敖汉旗汽车消费快速增长。(五)纳税程序繁琐近年来敖汉旗税收部门纳税程序有所简化,办公效率也有了很大改观。但是由于多年的体制问题,办公人员冗余,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不必要的繁琐程序仍旧在影响着纳税部门的办公效率。三、敖汉旗纳税征管的发展方向(一)敖汉旗以构建和谐征那关系为目标,以树立纳税服务“始于需求、基于满意、终于遵从”的理念为纳税征管方向。更新服务观念,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二)积极推进互联网在纳税之中的特殊作用,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为全面实现网上申报纳税奠定良好基础。(三)实行现代化的税收征管体制,完善现行征管模式,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合理配置征管资源、实行专业化管理。主动与世界水准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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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继续加强税收征管的法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明确税务执法体系,建立税收征管新秩序。

  五、对敖汉旗纳税征管的几点建议(一)加强税收宣传,敖汉旗属于经济落后地区之一,所以教育水平相对比较落后,公民知识水平低,纳税意思比较淡薄。结合敖汉旗的以上主要特点,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纳税干部们应该加大纳税宣传力度,一是税收宣传与纳税服务相结合,二是税收宣传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三是税收宣传与“创先争优”相结合,增强我旗居民的纳税意识,使公民真正的意识到纳税的重要性,成为合格的纳税人。(二)优化纳税环境,加强对纳税干部素质的培养,强化纳税干部的服务观念,打造“学习型组织、创新型队伍、服务型机关、廉洁型机关、务实型团队”,使税务文化建设真正融入的税收工作和每个税务干部职工之中,实现执法规范化、工作标准化、管理科学化、服务星级化。实行定期的考核制度,增强税收干部的税收知识,保持与我国的税收政策相一致,确保纳税干部成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三)优化纳税征管运行机制,简化纳税程序,明晰征纳双方职责,并据此调整模式行为。(四)提高纳税的透明度,保证公民的税款知情权。(五)健全纳税征管的监督体制,公民监督是保证政府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的一项有效措施。建立由点到面的全方位监督体制。建立业务监督机制,实施赏罚制度,增强纳税干部的竞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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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六)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2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3扎实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和监控;○税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七)进一步改革我旗的税收结构,建立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纳税结构,限制车辆购置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快速增长。调查时间:201*年7月27日完成时间:201*年8月5日调查人:刘艳兵扩展阅读:中国税务学会201*年“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研究”理论研讨会情况报告中国税务学会201*年“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研究”理论研讨会情况报告一、会议简况201*年10月24-26日,中国税务学会“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研究”课题组理论研讨会在湖北武汉市召开。这次会议由武汉市税务学会和东北财经大学共同牵头承办。来自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江苏、广东、宁夏、海南、湖北、四川、安徽、xx、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南京、宁波、武汉、西安等省、市税务学会以及中国社科院、东北财经大学、安徽财经大学、辽宁税专等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代表共50多人参加了会议,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英惠、副秘书长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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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生出席了会议。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和中国税务杂志社的代表应邀参加了会议。xx税务学会副会长米诗荣、秘书长胡光华、阿拉山口国税局局长郦剑参加了会议。郦剑代表xx税务学会宣读了交流论文-《xx重点税源税收征管对策研究》。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了山东、江苏、武汉等税务学会参加交流的6篇论文为优秀论文。

  二、本次理论研讨会主要观点综述本次理论研讨会,各成员单位共提交交流论文27篇,其中有12篇论文以税源专业化管理为选题。东北财经大学王春雷教授整理、与会代表一致通过的理论研讨会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一)关于税源专业化管理方面。1、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势在必行。与会代表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经济主体跨国、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由税收管理员属地管户、粗放的税源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这些变化。借鉴国际税收管理先进理念和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税源管理新途径,成为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客观必然的要求。税源专业化管理是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的发展和完善,是现代税收管理理念的又一次升华。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是积极应对税源复杂变化,有效控制税收风险,优化征管人力资源配置,强化税源科学化、精化细、集约化管理,提高税源控管能力和征管质效的重大举措,是对现行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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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管模式的又一次重大调整与改革。2、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认识。与会代表普遍认为,税源专业化

  管理是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一种税源管理模式。但在具体表述上,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税源专业化管理是税收管理主体的专业分工与税收管理客体的专业分类相统一的一种税源管理模式。另一种观点认为,税源专业化管理是税收专业管理人员的专业分工与纳税人的专业分类相统一的一种税源管理模式。还有观点认为税源专业化管理,是税务部门根据税收管理实际需要和税源分布特点,对不同的税源实施专业化的分类分级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也有代表认为,税源专业化管理与税源管理专业化具有不同的含

  义,前者是管理方法或模式,后者是通过该方法或模式需要实现的目标,包括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

  3、税源专业化管理与风险管理、信息化、征管机制、税源分类的关系。税源专业化管理是税收专业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行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是基于中国国情和税情、遵循税收管理规律而作出的重大税收管理决策。“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是一个有机整体,科学化是专业化和精细化的基础与前提,专业化是科学化的出发点,精细化是科学化与专业化的落脚点。税源专业化管理也是实施分类基础上的风险管理。税收信息化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平台。税源分类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分类管理是前提,专业化管理则是分类管理的深化。税源管理离不开征管机制,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征管机制对税源管理成效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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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实践探索。201*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10l号),决定在上海、江苏、安徽、河南、广东、青岛国税局和广东、山东地税局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此后,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实践探索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试点已取得一定成效。研讨会上,来自北京、天津、山东、江苏、安徽、四川、宁夏、武汉、沈阳、南京、宁波等省、市税务学会的与会代表介绍了他们在税源专业化管理方面的改革探索和经验做法。

  山东省国税局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了全省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总体思路:按照新形势下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总体要求,在税务登

  记和纳税申报等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以信息管税为主线,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建立以信息数据为基础,以预警评估系统为依托,以管理对象专业化、管理协作专业化、管理团队专业化和管理方法专业化为重点,因事设岗、分岗管事、一体协作、纵横联动、权责共担的专业化税源管理模式。

  武汉市地税局在全系统实施了以“抓大控中协小”为目标、以“三专八化”(专事的岗责体系、专业的纳税评估机构、专控的考核评价以及分工专业化、管理团队化、控管协作化、流程扁平化、支撑信息化、服务优质化、风险防控化、人才专能化)为特征、以“先办后审”为标志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初步形成了“三专八化”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新格局。改革运行以来初见成效: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税收征管更加精细、征管机制日趋科学、纳税服务更加深入、队伍素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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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增强。武汉市国税局突出税源重点,强化税源监控,优化资源配置,实

  施分类管理税源,深化稽查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完善互动机制,积极探索重点税源驻厂管理模式、分级评估运行模式、管理员业务主管模式、税源风险管理模式、一级稽查模式、专业市场“四方联管”模式、办税服务厅和网上办税服务厅相结合模式、税源管理内部运行模式。

  无锡市国税局以转变管理职能为主要路径,以推进管理层实体化为重点,以按照风险管理主要流程环节整合专业化职能为突破口,以信息化为依托,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税

  源专业化管理新格局,逐步构建了集约化的风险运行机制、立体化的组织管理体制、科学高效的识别应对机制,税法遵从度得到了明显提升。

  南京市地税局积极探索建立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运行体系,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实施分类分级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实现从传统征管的管事、管户模式向现代征管的管信息、管风险转变。

  芜湖市国税局以产业分工、流程再造、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理论为依据,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一体化信息平台为依托,在实现纳税人申报纳税自主化、税源管理事项专业化、税源管理机构设置扁平化、税源管理职能实体化、征管资源配置集约化的基础上,按照现代税源管理的内在规律,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衔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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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高效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将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的架构设计内容确定为六个行为节点(税源信息采集与分析、专业化分类、制定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流程、重新配置管理资源、管理运行保障),通过对每个节点的设计安排,初步构建一个较为完整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框架。实行新管理模式以来,征管指标保持较好水平;税源监控进一步细化;税源评估进一步加强;税务管理方式得到初步转变。沈阳市国税局在税源管理体系内,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推动税源专业化管理。从“信息管税”、“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需要出发,按照业务技术高度融合的思路,充分利用现有各个信息管理系统资源,建立了《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以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和

  利用为主线,整合各业务部门的各项工作。建立专业化的横向协作工作机制、专业化的风险识别研发工作机制。

  宁夏国税局在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过程中,把规范程序作为税源管理的条件,对196项税收征管业务重新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税收征管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开发推行了税收征管辅助系统;建立了自治区、市、县、税务分局四级税源专业化分级管理模式;对税源科学分类,实施差别化管理。通过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有效解决了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以及风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达到了强化税源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目的,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了纳税遵从。

  5、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与会代表认为,各地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探索和实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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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这些探索和实践都是零散的、局部的,缺乏总体的、顶层的设计,在税源专业化管理向深层次推进过程中,一些体制、机制、制度性等深层次的障碍和问题迫切需要尽快加以研究解决。

  一是税收风险管理还未能建成为税源管理的核心体系。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但是目前风险管理理念并没有贯穿于不同类型企业、不同事项管理的全过程;各层级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职能尚未科学清晰界定。

  二是体制性障碍制约税源管理专业化程度深入推进。现行财税体制决定了税源属地管理的原则,税源管理专业化在一定程度上要突破地域限制,如大企业管理、重点领域专业化管理等都要求突破属地管

  理。我国税务系统遵从“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机构”的规则,总局、省局、市局、县区局、分局,内部机构设置上下对口,一级管一级,层层叠套。造成纵向管理职能叠套、横向管理职能交叉、职能分工“上细下粗”、管理资源“上优下劣”。目前税源管理还普遍采用属地管理、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机制。这种机制与税源管理专业化要求不适应。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而一些地区在税源管理专业化探索实践中实行的一些切实可行的做法与上述原则相矛盾,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

  三是基础数据采集不全面、信息不能共享、个性化信息管税平台整合运用不够充分等因素,制约税源管理专业化信息技术效能全面发挥。部分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存在功能单一、程序繁杂,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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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各异、多头重复采集、互不共享以及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第三方信息缺乏,现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对风险识别和应对的准确性、有效性、针对性不强,税收管理员需要的信息支撑不够。税收征管流程未能与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配套优化。目前的征管流程相对孤立;较为冗长;流程被散落在不必要存在的管理层次中,形成一条条上下迂回的冗长流程;信息在传输中衰减、失真、效率低下时有发生,数据质量亟待提高。

  四是部分税务干部的思想认识和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要求。税源专业化管理需要培养和投入大批税收法律、征收管理、国际税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税务执法型人才。目前大部分税务干部

  的思想还停留在以前单兵作战的工作模式中,对团队化管理、协作化履责、专业化分工思想准备还不充分,对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尚未形成改革的合力。人才培养仍然缺乏专能性和针对性,激励机制尚不够健全。

  也有代表认为,当前,税收征收管理理念和模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风险管理等理念的引入改变着传统的预防性管理理念,以职能为导向的征管模式正在向以纳税人遵从风险为导向的征管模式转化。在这一过程中,税收征管一线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必将随之发生巨大的改变,迫切需要建立高效、规范的一线工作体系。

  6、深入推进和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建议。(1)切实增强对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思想认识。

  一是要从税收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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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把握税源专业化管理与科学化、精细化的关系。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出发点是科学化,落脚点是精细化。离开科学化搞专业化,就会丧失根基,偏离正确的方向;忽略精细化搞专业化,就会劳而无功,不能取得管理实效。要把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作为税收征管工作重点来抓,作为深化征管改革、提高征管质效、促进纳税遵从的重要途径,彻底克服专业化管理可有可无、可大可小的错误思想。

  二是要正确处理税源专业化管理与风险管理、税收信息化、税源分类、征管机制的关系。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按照信息管税的思路,对税源实施科学分类,精细管理,合理调整征管机构职责,整合优化各部门管理资源,建立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内外协作,综合管理的专

  业化机制的立体化税源管理体系,在统一协调,分类管理,整体协作,监督制约的原则下,形成税源管理合力,以实现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和促进纳税遵从的目标。

  (2)坚持五大理念,加快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五大进程建设:坚持依法治税理念,加快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法制进程;坚持现代公共服务理念,加快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服务税收核心业务的进程;坚持信息管税的理念,加快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软件的整合运用进程;坚持全面过程控制理念,加快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风险预警防控进程;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快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人才培养使用进程。

  (3)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措施。一是突破思想观念障碍,树立科学管理理念;二是突破组织管理束缚,完善税源管理机制;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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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破行政管理制约,实现横向管理协同;四是突破国税、地税管理局限,整合税源管理资源;五是突破信息技术瓶颈,全面推行风险管理;六是突破人力资源不足,合理调配管理资源。

  (二)关于信息管税方面。1、涉税信息流在现代税收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在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过程己经实际体现为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相关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利用,并由此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的全过程。因此,落实信息管税,必须明确涉税信息流在现代税收管理中的核心作用。(1)涉税信息流是信息管税的基础和前提。信息管税是以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涉税信息流是信息管税的重要内容,没有涉税信息流,“管税”就缺少了赖以存在的基础。(2)涉税信息流对征纳双方的信息共享能够起到核心作用。信息管税的重点工作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涉税信息流对征纳双方的信息共享,既能够起到基础作用,更能起到核心作用。(3)通过信息管理技术手段完成对涉税信息流的加工、利用,最终目的是加强税源监控,达到税款的应收尽收。在涉税信息流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管税的实践,能够使税务管理实现简捷、高效、便利:极大地提高涉税信息使用人获取信息的效率;快速、有效地保证税务部门对涉税信息流及管理对象的管理和控制,提高税务机关的税源监管力度,最终达到加强税源监控、达到税款应收尽收的目的。2、涉税信息流在信息管税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大连市税务学会的代表介绍了大连市国税局发挥涉税信息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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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管中的核心作用的做法。近年来,大连市国税局注重从涉税信息的收集、加强涉税数据信息处理分析职能建设、强化税收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入手,推进信息管税工作深入开展。以“三个系统”(网络申报系统,保证涉税信息收集真实;数据监控分析层级管理系统,加强涉税信息的深度利用;税收管理员系统,提高涉税信息利用效率)为平台,以“一个报告”(数据分析报告)为载体,充分发挥涉税信息流在信息管税中的核心作用。

  同西方各国相比,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且缺少统一规划,要发挥涉税信息流的核心作用还存在许多问题:各地自行开发的软件林立,形成了大量的孤岛数据信息,数据的收集、整合、传递、

  分析、利用都存在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1)采取立法手段,对涉税信息流的采集和标准进行统一规范。(2)建立以涉税信息流为核心的信息管税系统,包括:税收服务信息管税系统、税收监控信息管税系统、环境建设信息管税系统。(3)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扁平化的税务机构,保证涉税信息流高效传递。

  (4)逐步实现税收专业化管理,实现涉税信息深度分析利用。(5)改进和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基于改善税源信息不对称状况,根据信息需求来规划税源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加工、维护和应用等各项业务,设计业务流程,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6)注意涉税信息的法律保护。

  (三)关于大企业税收征管方面。1、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引导合理控制税务风险。与会代表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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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大企业提供的税收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大企业税收管理成为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大企业具有内部组织结构庞大,跨地域经营普遍,生产运营方式复杂,涉税事项繁多、人员素质和信息化水平较高,在管理上能够运用最新的信息科技手段,并且具备较为规范统一的内部管理制度与办事程序,税收遵从意愿相对较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引导其合理控制税务风险,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应成为各级税务部门加强对大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重点。

  2、大企业税收征管实践的探索。研讨会上,来自哈尔滨、西安市税务学会的代表介绍了他们在大企业税收征管实践中的做法。根据税收“十二五”发展规划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以确立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主体地位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优化服务,规范执法,科学管理,促进遵从”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哈尔滨市国税局把大企业工作目标定位为:以税务风险管理理念为指导,以帮助引导纳税人完善涉税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个性化服务和针对性管理为主要内容,实现以事后打击为主向事前预防、事中发现和事后管理相结合的转变,前移管理和服务,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模式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经过近两年的探索与实践,运用swot分析方法,总结出大企业税收“管查协同”的成功做法和税收风险点管理的有益经验。通过对某药业有限公司涉税风险点的确立与测试,验证了“管查协同”的实际效果,解决了过去存在的管查两层皮、工作单打一、“信息孤岛”等问题,提高了单户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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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度,实现了信息的及时性和智慧化,提高了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西安市国税局根据当前税收监控和管理手段不能适应税源的发展变化、动态管理缺位、税务部门人员不足、素质薄弱影响着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升、信息化应用程度不高成为制约管理与服务质量的瓶颈的现状,研发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和服务系统。该系统包括:企业综合信息查询和统计模块、企业税收风险、监控和管理模块、企业涉税服务和政策咨询模块、企业税收收入分析和预测模块、企业管理服务过程控制和跟踪模块。其目标是:省、市两级管理部门和基层税务管理人员通过本信息平台,对企业实施日常税收监控、开展涉税

  风险管理、提供专项纳税服务、进行税收收入预测。(四)关于强化产业、行业性税收征管方面。1、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1)海南省三亚市地税局通过调研发现,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有:主管税务机关对房地产项目的管理缺乏统一的专业的管理模式,适时动态监控难以实现;地税机关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企业不按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影响税款正常征收;企业对项目工程结算的滞后和混乱,造成房地产开发成本不真实,税务机关核实困难;存在不按销售收入进度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质量不高,给土地增值税清算带来不利;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突出,税收征管信息依赖纳税人的程度大。(2)完善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建议:一是强化房地产项目管理,及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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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开发项目,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加强征地开工、建设、预售销售管理;二是依托税费征管信息系统,强化征管业务监控和考核功能;三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获取第三方信息,落实信息管税,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四是以税费管理信息系统为载体,实现房地产一体化管理中各事项、各环节的协调运作;五是强化土地增值税专业化管理;六是要提高税收征管队伍素质。

  2、重点税源税收征管。xx税务学会的代表结合xx重点税源征管情况,探讨了税务部门如何在现有体制框架内,既加强税收征管,又为xx争取更大的可支配财力问题。与其他省份的重点税源相比,xx重点税源体现出以跨疆性的大集团为主体、以能源资源为主要对

  象、高度集中的特点,全疆国税201*年征收税款总额的68%由0.17%的重点税源企业缴纳。重点税源企业追求的税收目标除“税收风险可控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外,还带有省际利益博弈的复杂情况。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xx重点税源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是现行以“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为特点的“基础征管”难以解决的。为此,从动机论和博弈论的角度来分析纳税人的动机、利益各方的博弈,提出了重点税源管理的“政策征管”理念和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如何增强xx财政收益的建议。

  3、防范骗税互动机制建设。自201*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税务机关己经发现涉嫌出口骗税案件几十起,涉及税额几十亿元。骗税案件的发生不仅扭曲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初衷,使国家财政蒙受巨额损失,还直接影响到地方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也在一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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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直接危害了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辽宁税务学会的代表基于对骗税及其防范状况的分析,运用互动理论设计了在税务系统内部和外部建立防范骗税互动机制的基本构架,包括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之间的纵向互动和税务系统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横向互动机制;提出了防范骗税互动机制建设的措施取向,包括:完善信息化载体建设、整合部门相关职责、加速电子化政府建设、强化相关制度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强化日常出口退税管理等。

  4、个税征管机制建设。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分类税制,征管具有以下特征:以源泉扣缴为主、自行申报纳税为辅;以代扣代缴义务人作为征管的重点;采取属地管理。我国《“十二五”规划纲

  要》中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而上述个税征管方式难以适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要求。尽快建立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相适应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十分必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的代表认为,个人所得税对税收征管机制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建立以自然人纳税人为基本征管单位的征管机制;二是建立以自然人纳税人为中心的征管信息系统;三是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和税务中介体系;四是建立以选案稽查与严厉处罚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的基本框架是:自然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与关联账户、建立以中央数据库为基础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系统、属地管理与属人管理相结合的征管分工机制、纳税服务与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强稽查、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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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救济”的税收执法体系。安徽财经大学的代表分析了税收行为有限理性、风险偏好、税制

  透明与纳税遵从的关系,认为在设计个税制度时要考虑有限理性产生的原因,能够保证制度执行时行为主体的目标和价值与制度设计初衷目标一致。在给定的税收制度下,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受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风险偏好影响。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水平,最理想的是使纳税人成为风险规避者。为此,必须设计透明度高的个税税制。

  (五)其他方面的税收征管问题。1、转变税收征管方式。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税收征管的客体、税收管理手段、税收管理理念等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税收征管如何适应当代的中国国情,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已摆上我们的工作日程。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要求,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必须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税收征管经验,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吉林省税务学会的代表提出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的路径是:以科学管理为前提和基础,以专业化、集约化、简约化、团队化管理为主要方式,以信息化为支撑,以纳税服务和内控机制为保障,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从无差别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转变,从分散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从繁琐管理向简约化管理转变。2、提高税收征管的有效性。目前,我国中介公司对上市公司和国有大型企业的审计和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实践都反映出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会计信息失真必然导致纳税人不遵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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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流失。它不仅降低税收征管效率,而且加大了税收征管成本。为提高会计信息失真下税收征管有效性,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以最大限度地获取税收信息的管理目标作为税收征管着力点;二是通过强化现行税收征管手段控制和减少会计信息失真导致的税收流失;三是合理采集和使用纳税人的非财务信息实现社会信息共享;四是建立纳税人规范会计信息管理的引导机制;五是把握会计未来发展趋势,提高税收信息失真治理能力。

  3、优化纳税服务。在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中,纳税人的权利被局限于税款的征纳环节,因而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单纯依靠优化税收征纳环节的纳税服务是不够的,必须将

  其还原到整个公共财政框架下加以考察。为使纳税人的根本权益得到保障,应在确立“赞同纳税权”和“政府服务权”的基础上,将纳税人权利从纳税服务扩展至整个公共服务领域,使纳税人能够对从自己手中转移到政府部门的收入进行约束和监督,保证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资金使用的合意性和高效率,最终实现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此外,来自安徽省和广东省税务学会的代表还分别就促进安徽省物流业发展、培育和发展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等问题在研讨会上进行了交流。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二:纪检组征管体制改革对照材料

  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3篇

  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按照国资委纪检组要求,通过座谈、问卷了解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公司纪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纪检工作机制体制不顺。公司纪检组织同时接受区纪委监委、区国资委党委、公司党委等多头领导,不能独立于企业外对企业实施纪检监察管理,工作机制不顺畅,工作的开展受到极大的限制;公司纪委只能执纪,不能执法,执纪手段相对单一等。2、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公司纪检室3名同志,有2名是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业务部门通过转岗等形式调整到纪检岗位,缺少专业培训,履职能力急需加强。加之纪检干部自身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也造成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导致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3、工作的创新落实不足。涉改企业监督欠缺、线索案源挖掘不够,自办案件没突破.对企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企业干部在生产经营业务中自由裁量权

  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4、借助群众监督的力量不够。群众监督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

  重要手段,借助群众监督的力量能够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但实际工作中对群众监督的重要性重视不够,群众监督效果弱化,监督积极性也逐渐丧失,影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效果。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干部与群众身份地位的不平等,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不够。

  5、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依规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造成党委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对落实“一岗双责”与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往往是亲力亲为代替组织协调。

  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

  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

  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

篇三:纪检组征管体制改革对照材料

  中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方向基于三门峡市“大纪检组制”改革调查作者:樊红敏来源:《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6月本站发布时间:2011-12-29:01:21

  内容提要:本文以河南省三门峡的“大纪检组制”改革为个案,通过对三门峡大纪检组改革的过程、实际运作、制度绩效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反腐败战略转型的背景下,我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方向。本文认为,首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价值取向是加强政党领导力,变一对一派驻为“大纪检组”制模式有利于党在执政方式上回归政党本位,超越政党行政化;其次,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关键是以监督职能为核心的机构整合与优化;第三,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着力点是反腐败的专业化建设;要着力发挥纪检派驻机构腐败预防的专业化职能,对驻在单位和部门腐败多发高发的领域和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从而使行业腐败预防体系的建设落到实处。

  关键词:“大纪检组”制纪检派驻机构改革党内监督廉政建设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下,面对日益严峻的腐败挑战,近年来,中国的纪检体制受到了学术界和社会舆论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反腐败的领导机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角色、作用以及与其他反贪机构的关系成为研究的重点。TingGong从制度主义的视角,分析了纪律检查机关在改革时期的能力建设,同时指出了目前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双重领导体制和基于法令的道德约束等。[1]StephenKMa探讨了1949年之后中国共产党纪委和政府监察部门的变迁,他关注的重点是反腐败机构内部的腐败问题,他认为反腐败机构中发生的腐败行为,源于其“双重忠诚”的困境,即要忠于党的领导又要忠于机构自身的工作职能。[2]过勇运用制度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剖析了纪律检查机关在改革时期的制度变迁,以及过去三十年纪委职能的变化。[3]这些研究大多是从反腐败的角度进行的,对于思考中国的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完善具有启发意义。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在中国共产党政党转型的背景下,随着中国反腐败战略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纪委的角色、职能也在发生变化,而纪检监察派驻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很多地方如深圳、成都、呼和浩特等地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本文以河南省三门峡的“大纪检组制”改革为个案,通过对三门峡大纪检组改革的突破、成效及问题的分析,探讨中共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并思考未来的改革方向。

  一、三门峡市“大纪检组”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三门峡“大纪检组制”改革的启动可以归结为中央、河南省纪委的要求和对现有“一对一”双重领导派驻体制局限性的认识,三门峡市委的重视和支持也是“大纪检组制”改革一个重要动力。三门峡的大纪检组制改革可以归结为是增量改革。改革本着即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最终确定在市一级进行。大纪检组制改革没有触动原有各局委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的级别和利益。“在大纪检组改革中,人员安置是改革能否稳妥推进的关键”[4]。三门峡市委的基本政策是原属各单位纪检部门的纪检干部、工作人员愿意到纪检组的可以平级调动,纪检组组长,从各市直机关领导职务副处级以上符合条件的干部中选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一部分为原市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符合条件愿意到纪检组工作的人员,一部分是按照“第一学历本科以上,年龄35岁以下在编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考核、公开选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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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三门峡市完成了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派驻的机构改革。按照性质相近,便于监督的原则,在市委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市人民团体、市人大、政协机关、市政府设党组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等63个部门(单位))派驻10个纪检监察组,名称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纪检监督组”,俗称“大纪检组”。与此同时,撤销市直28个纪检组,26个监察室,相应取消原相关局委纪检监察编制及领导职数,核减人员编制59名(其中行政编制48名,事业编制11名)。核定派驻纪检组编制为50名,每个大纪检组编制5名,组长、副组长、组办主任各1名,纪检监察员2名。[5]派驻的“大纪检组”成为市纪委监察局下属的组成机构,人员编制、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以及工资福利、后勤保障都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大纪检组的规格也由原来的副县级提升为正县级,与所驻单位一把手平级。之后,分批对大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组办主任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招聘选拔。

  大纪检组成立以后,派驻机构如何发挥作用、如何开展工作是面临的新问题。为此,三门峡市纪委边实践、边完善,于2009年4月制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暂行办法》,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工作职责和任务、工作方式和方法、工作纪律和保障等,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建立了三大配套制度。一个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项监督检查制度。该制度对大纪检组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具体环节、方式方法等进行了规范。[6]一个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工作制度。办案工作制度从案件线索受理、初核、案件调查、移送审理、防范教育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详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工作流程图》,对纪检监察组依法办案进行了规范。一个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巡查制度。巡查制度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驻在部门、单位每半年集中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驻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反腐败牵头任务完成情况,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廉政勤政情况等,采取的方式主要包括召开汇报会、座谈会、民主测评、专题走访、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7]

  二、三门峡市“大纪检组”制改革的突破与绩效(一)体制突破,从“不对称”监督到制衡监督三门峡大纪检组制改革的一个明显的突破之处在于改变了原来的“寄人篱下”的派驻模式,增强了派驻机构的独立性。一方面,大纪检组制确立了派驻机构的监督主体地位,实现了工作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分离,从而增强了派驻机构监督指导所驻部门、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权威性、有效性。而以往的纪检组,名义上是派驻,实际上也是派驻单位的班子成员。另一方面,这一模式打破了原来的一对一派驻所形成的利益共谋机制。不管是从个人利益还是从单位整体利益的角度,过去的纪检组长和单位利益相关度很高。“有的单位出了问题,纪检组长来回跑,想办法摆平。甚至有的时候摆不平还要挨一把手的训斥。”[8]再一个是加大了对局委一把手监督的可能性。过去一把手和纪检组长的上下级关系决定了一把手监督的困境。“所有工作都得围绕单位‘一把手’转,一些纪检干部想与局长搞好关系,平时在工作上总给领导唱赞歌,领导的旗帜打到那里,纪检干部的足迹就踏到那里??现在纪检组也是正县级,和被监督单位平级,完全改变了以往‘看别人脸说话’的被动局面。”[9]大纪检组长正县级配置以及“居高临下”的体制安排,使派驻机构从不敢监督转变为敢于监督。大纪检组制从根本上突破了原来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不对称”监督的权力格局,变“不对称”监督为制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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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职能转换,从被动执行到主动监督大纪检组制改革,使派驻纪检组的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监督职能得到了强化。过去一对一派驻,纪检组长主要是配合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的更多的是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执行相关的行政事务。大纪检组制使纪检组长超脱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监督成为大纪检组主要的职能,由政策执行的行政事务职能转向监督和惩处职能。当前大纪检组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对所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上。他们工作的方式主要是参加驻在单位研究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对违反党纪政纪人员进行处理等会议,以及每年两次的集中巡查、专项监督检查以履行监督的职能。统管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驻在单位民主生活会109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135次,涉及“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党组会议156次[10],监督的力度和效果都很明显。另外,“大纪检组”通过开展每年两次的集中巡查、专项监督检查、设立意见箱、接访等措施,畅通信访渠道,强化了监督的效果和力度。(三)方式转变,以惩处促监督大纪检组改革,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和一对一派驻相比,在监督方式上,大纪检组的惩处功能开始得到有效地发挥,以惩处促监督。2010年1至10月份,10个纪检监察组共收到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47件次,一一进行调查了解,初核9起,立案9起,办结4起。有3名科级干部,一名普通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第六纪检组被称为“重案六组”,该纪检组成立两年来立案6起,办案3起。办案环境、力度和效果跟以前大不一样,“过去办一个科级干部的案子要征得单位一把手的同意,现在是通报单位一把手。[12]而实际上,一对一派驻纪检组基本上多年都没有办过一个案子。究其原因,一个是大纪检组制改变了纪检组的办案环境,办案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独立开展工作。为了使派驻纪检监察组能够相对独立的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三门峡市纪委出台的办案制度规定,大纪检组办案不再经过市直部门党组的批准和同意。一个是“大纪检组”为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在驻在单位设立意见箱、公布纪检组长手机、电子邮箱、接访等措施,畅通信访渠道,对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拥有独立的初核权,对办案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另外,三门峡市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建立了“捆绑联动”办案机制,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三个检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所联系的县(市)区纪委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案件查办工作捆绑在一起,建立三个“办案协作区”,实行室与县、组办案目标捆绑制度。市纪委监察局可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案力量。三、三门峡大纪检组制运行中的问题与困境大纪检组制作为纪检派驻体制改革的探索和创新,其成效和优势是明显的,但是,在改革与运行中也面临和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困境。具体来说:(一)结构性难题大纪检组制改革过程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与原有体制如何对接的问题。一个是改革后的相关的驻在部门和单位如何适应新体制问题。大纪检组改革撤销了原派驻纪检组驻在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但纪检工作并没有带走。在与相关单位座谈当中,他们也谈到了这一问题,虽然编制抽走了,但没有减少工作,这些单位又分别明确了一名领导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此,三门峡市纪委为了转变驻在单位的观念,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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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把手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这一规定,从2009年起将每年的纪委全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以党风为主要内容,由市委书记和各单位一把手如党委书记参加,强化一把手的责任主体地位;第二阶段是由纪委书记和大纪检组以及各单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参加,以反腐败为主要内容,在监督和政策执行、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分开方面进行了探索。一个是纪委内部机构的整合和优化问题。大纪检组制改革使纪委一下子成了一个庞大的单位,从人员上来看,虽然整体上编制没有增加,甚至还有所减少,但纪委的工作人员大大增加了。在领导分管方面,纪委内部的领导分工是按业务以“条条”的方式进行分管的,成立大纪检组以后,大纪检组是按片进行管理的,如何分管、由谁来分管也成了一个难题。另外大纪检组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之间关系也有待于理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分别分管某一项工作如廉洁自律、效能监察等,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权威性,大纪检组和机关各室的关系不能理顺,就很难树立真正的权威,在调研期间,三门峡市纪委正在出台文件着手解决这一难题。这些问题说明,大纪检组制改革不仅仅是涉及到纪检组和派驻单位问题,也涉及到纪委内部机构的整合和优化问题。再一个大纪检组制改革与党章的结构性冲突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有党委的单位,都应设纪检机构或纪律检查委员,因此,三门峡的大纪检组制改革中,一些系统大、党员多、职能强、监督任务重的部门如交通、城建等,因为本身已经成立党委,只能仍然保留纪委书记,另外,如国税局、工商局等垂直管理的部门也无法纳入大纪检组改革之列。以致于有人怀疑改革的彻底性:“那些腐败易发、高发的单位并不在大纪检组改革之列”。[13]

  (二)职能定位的困惑过去一对一纪检派驻体制中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局委党组搞好党风工作以及廉政建设教育与制度落实方面工作,以行政事务为主。廉政建设的惩处和监督职能主要还是在上级纪委部门。实行大纪检组制以后,“大纪检组”和原来的一对一派驻纪检机构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其职能和定位也需要随之发生变化。但从目前三门峡大纪检组的制度规定来看,其职能是全方位的。从内容上来看,党风和廉政建设都在大纪检组的职责范围之内,从监督手段上来看,教育、制度、惩处都是大纪检组工作的方式方法。这种全方位的职能定位一方面造成纪委监察局科室与大纪检组的职能交叉;另一方面,使大纪检组也面临“派驻机构出来了,如何融入,两张皮”[14]的问题。虽然大纪检组参加了很多驻在部门、单位的会议,其监督的力度和成效还有待于进一步验证。目前,三门峡市纪委就统管后纪检监察组在保持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同时,如何做到对驻在单位监督到采取了很多措施,如建立了巡查制度、参加民主生活会等等,纪检组长的发言也肯定了三门峡在探索中的这些好做法。但从更高的角度来看,大纪检组的职能定位还需要进一步厘清。从大纪检组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和一对一派驻纪检组相比,大纪检组查办案的功能得到了很大强化,日常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三)专业化和权威性困境从当前大纪检组的运行情况来看,“出来后”的纪检组面临着如何进行日常监督的问题,这实际上意味着向他们提出了更高的专业化的要求,因为这种监督已经不是对某一项具体事务的监管。大纪检组要对驻在单位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等进行有效地监督,就必须有非常专业化的知识和能力,它要求纪检组干部对驻在部门廉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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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中教育和预防等相关的制度和职能的发挥有专业性的见地。同时,能够根据不同部门、单位的工作特点,对驻在部门相关教育和腐败风险防范等预防腐败机制进行完善。而从目前三门峡市大纪检组的情况来看,大纪检组的组长、副组长来自于原纪委系统的纪检干部和其他单位副处级领导,这些干部有很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他们在与驻在单位协调并对驻在单位监督的过程中,凭借个人的政治经验和工作能力,大大缓解了大纪检组和驻在单位的协调配合问题。在与审计局相关领导交流过程中,审计局领导高度赞扬了大纪检组组长工作能力和个人魅力。但从专业化的角度来看,当前,中国纪委系统由于职能庞杂,并以行政事务为主,专业化建设严重滞后。以三门峡大纪检组为例,纪检组的领导具有的是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的经验,他们的背景更多的行政背景,而不是专业背景,廉政建设专业化知识和能力不足,而要指导和教育驻在部门腐败风险控制并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具体制度需要由专业背景和专门人才。显而易见,从当前整个纪委的角色和职能履行来看,专业性缺失都是十分明显的。另外,在纪检组和驻在部门监督和被监督关系中,权力安排的制度化规范化也有待加强,比如大纪检组监督的边界是什么,什么方式是合适的,如何确保大纪检组不越位,同时又如何界定驻在单位需要监督的内容和边界,以确保大纪检组对一把手进行实质而又有效的监督等等,对大纪检组制度改革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四、中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方向三门峡大纪检组制改革的突破、运作绩效、问题和困境,为我们思考中国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启示。显而易见,大纪检组制改革并不仅仅是纪检组上收的问题,他涉及到纪委内部机构的整合问题、纪委反腐败的专业化问题以及大纪检组的职能和定位问题。在各地纪检派驻体制改革探索的过程中,各种疑惑和忧虑也反映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进进退退当中。三门峡市“大纪检组”制改革为我们思考中国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看,它是中国纪检体制改革方面的探索和创新。就反腐败与廉政建设而言,真正的“上策”,涉及到党内监督和党的执政能力问题,应该从党的建设的高度来思考中国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方向。(一)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价值取向:加强政党领导力中国共产党是以领导的力量掌握国家政权的,作为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国家实现现代转型,首要的条件是必须有强大的领导力。所谓领导力就是获得追随者的能力。体现领导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党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其根本是党自身拥有一套先进的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保障党的领导拥有强大的制度基础和有效的制度能力。[15]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一个重要党内监督机构,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和指针还是要以制度治党,以制度固党。因此,检验纪检派驻机构改革得失的根本是是否加强和改善了党的领导力。在中国,纪检机关属于专门的、政府之外的监督机构,受执政党委托,对党员干部、政府进行纪律检查和监督。但纪委在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之后,更像是政府内部监督机构,而后者目前还属于政府组成部门,在执政方式上,政党行政化十分明显,过去的一对一派驻,更是政党行政化的具体表现。政党领导功能的实现应在党的制度与组织的空间中实现。纪委作为党的制度体系一部分,在执政方式上,应该回归政党本位,超越政党行政化。大纪检组制改革,使监督主体在权力上相对独立,在利益上相对分离,同时,大纪检组对原驻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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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超脱使政党的党内监督回归党的制度和组织空间,超越了政党行政化,符合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价值取向。

  (二)派驻机构改革的关键: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和完善纪检监察监督在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中占据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既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又是行政监督中最重要的行政监察机关,监督职能应是纪委的核心,因此,派驻机构改革的关键是完善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但据笔者的调查,纪检委的职能十分庞杂,与之相应的是庞杂的机构设置。除此之外,检察院、审计局也承担着行政监督的职能。要充分发挥纪检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一方面,从党内权力结构科学配置的角度来看,要提升纪委的监督地位,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权,探索对同级党委监督制约的新机制。另一方面,从微观上来看,要对当前的多头监督机构进行整合。在对派驻大纪检组的调查中发现,当前纪委虽然是反腐倡廉的领导机构,但包括纪委以及派驻大纪检组在内,它们监督的手段很有限,纪委在办案的过程中,往往要从外部门抽调人员。另外,纪委和政府审计部门、检察院反贪局也缺乏相互的协作机制,因此,应该着手从理顺政府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隶属关系入手,将其作为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16]同时,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与任期内定期审计、离任审计等结合起来,将其作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重要手段。派驻大纪检组也可以通过对驻在单位和部门的定期审计、离任审计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三)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着力点:反腐败的专业化建设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中要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发挥纪检派驻机构腐败预防的专业化职能,对驻在单位和部门腐败多发高发的领域和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从而使行业腐败预防体系的建设落到实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国的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着领导核心和统筹协调的作用,中国的反腐败职能主要由纪委承担。但由于纪委主要是党内监督机构,因此,它虽然承担了反腐败的领导角色,但一个突出问题是反腐败的专业化严重不足。一个是在纪委的人员配置中,缺乏专业人员如来自法律、审计、经济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另外,行业腐败腐败预防体系建设没有落到实处。尽管不同的行业和基层单位近年来都制定了大量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性文件,但是这些制度中有相当一部分仅仅是在复述中央或省里的文件主要内容,而没有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特别是程序方面的规章制度。而“大纪检组”在兼顾反腐倡廉统一规定和行业特点方面无疑具有先天的优势。因此,应该以大纪检组改革为契机,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中加强专业化建设,可以把大纪检组的职能定位为以腐败预防的专业化职能为主,在人员配备上,要有行业的专业背景和反腐败的专业基础,从而使他们能更好地分析制度薄弱环节和漏洞,对驻在单位和部门腐败多发高发的领域和环节进行制度建设,在行业腐败预防体系的建设方面弥补当前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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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纪检组征管体制改革对照材料

  县税务局纪检组2021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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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税务局纪检组2021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情况报告

  根据《税务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XX县税务局纪检组关于2021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2021年以来,县局纪检组在市局党委纪检组和县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县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全市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立足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稳步推进各项纪检工作。(一)贯通协同,推进两个责任同向发力一是找准定位,履行协作职责。认真履行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协助县局党委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制定《纪检工作要点》,明确纪检工作的重点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二是明确目标,健全沟通会商机制。常态化向县局党委书记汇报信访问题线索处置和督查工作情况;专题向XX县纪委监委汇报县局机构改革3年来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定期向县纪委监委汇报县局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和四风问题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三是防范风险,强化责任落实。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上半年来共召开2次多部门联席会议,主动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列入绩效考核指标,加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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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监督。(二)突出重点,推动重大部署落实到位一是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

  情防控监督检查。通过深入县局办公楼、办税大厅、基层分局开展实地督查、现场提醒等方式,监督县局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恪尽职守,积极担当作为,落实好疫情防控具体工作。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众行为指南》《疫情防控常态化》宣传册各1000份,科学指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做好个人防护。二是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纪律监督检查。成立由纪检组长任组长的专项纪检监督组,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纪律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和要求,紧扣县局党委工作安排,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等方式,全程跟踪督促专票电子化试点工作运行情况,积极协助县局党委压紧压实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坚决纠正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

  (三)防范在先,推动作风建设纵深发展一是强化日常监督。重点监督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值班管理、会风会纪、出入境管理情况等方面,以常态化监督促进税收工作良性发展;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上半年共出具廉政意见书8份;严格执行干部任前谈话制度,上半年召开1次领导干部任前集体谈话会议。二是强化节点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节点,通过节前工作通知、廉政短信、值班检查等方式,推动党员干部拧紧思想总开关,聚焦机关工作纪律、公车使用、公务接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开展监督检查;持续配合XX县纪委监委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Y专项督查,上半年来累计向XX县纪委监委移送疑点数据线索36条。三是加强关键少数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节假日遵规守纪情况报告的监督,上半年共完成县局班子成员节假日遵规守纪情况报告XXX人次;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项报告制度;实时更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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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位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四)厚植根基,推进三不机制稳步构建一是保持执纪问责高压态势,强化

  不敢腐的震慑。开展2018年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问题线索大起底工作,对办公室信访件、12345平台诉求件总体情况进行案头审核,重点关注涉税(费)诉求,以及涉及税务干部执法、作风等问题;实地走访企业,尤其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工作,掌握代表委员所反映的涉税(费)诉求、意见与建议,了解税务干部是否在税收执法中存在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组织纪检组干部对我局2018年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的问题线索开展回头看,严格对照流程规范进行自查。二是建立健全整改落实机制,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及时督促各职能部门对照中央第六轮巡视发现问题开展自查,共对17项问题对照自查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以自查推动整改落实;深化以案促改,对本系统发生的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对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针对个案,剖析问题根源,梳理廉政风险点,督促完善制度。三是结合党史加大教育力度,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集中开展第6个纪律教育月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6项活动,综合运用廉政党课、主题党日活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教育片、举办廉政知识和党史知识竞赛、学习交流等方式,在全局上下积极营造严纪律、守规矩、讲廉洁、强作风良好氛围;依托县局网站主页开展党规党纪、案例通报等学习,通过答疑释义、案例解读、工作解答等方式,引导干部防微杜渐。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一)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监督对照两个责任清单要求,对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负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情况进行监督;对班子成员是否做到管业务必须管队伍,管队伍就要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一岗双责进行监督;对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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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负责人带头修身正己、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二)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负面清单和公务接待正面清单;严肃整治四风和腐败问题。巩固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私车公养等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三)构建三不一体一是持续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紧盯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坚持一案双查,严格依规依纪开展执纪审查。二是持续强化不能腐的制度约束。将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贯穿执纪审查全过程,在案件查办中注重查找发现案件背后的制度短板、管理漏洞,扎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促进以案促改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三是持续提升不想腐的思想自觉。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在全县税务系统推动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下半年至少开展2次警示教育,不断推进廉洁文化和家风建设。

篇五:纪检组征管体制改革对照材料

  心得体会:深入贯彻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扎实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丰硕。当前,省市县三级监察委组建挂牌成立,人员转隶和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派驻纪检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扎实推进,如何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全覆盖,是当前派驻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和重大任务。

  监察法颁布后,按照监察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将赋予派驻机构相应的监察职能,并将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对6类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督监察对象将增加近200%。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现负责监督省委统战部等6家单位,面临对7家民主党派省级组织中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实现监察全覆盖的重要改革任务,改革后,将新增被监督单位7家、被监督对象155人,增幅分别为117%和56%,使命光荣,任重道远。派驻机构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就要扎实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和举措,参与改革、融入改革、支持改革,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派驻监察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切实把改革精神转化为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素质和责任担当。

  一是必须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监察法明确规定了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领导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派驻纪检监察组由纪委、监委派出,接受其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必须在派驻工作实践中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

  举措,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特别是派驻机构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处置、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等工作都要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以实际行动落实党对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理念和方式方法的创新发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办事情是当前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的短板和弱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宪法修正案、制定监察法为契机,结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1+10”纪检监察业务制度等,不断加强学习,学思践悟,在学懂弄通上多下功夫。要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着力在依纪依法履职上实现大进步大提升,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上做出表率、树立标杆,快速形成战斗力,确保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力有效履职。

  三是必须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责任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纪检组监察组一体运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相互贯通、一体贯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适应改革形势和工作需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思想、理念、工作、文化等方面主动适应,找准相通点,把握异同处,统筹运用好“两把尺子”,切实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用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要在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规则,建立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中敢闯敢试,要在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中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同向发力,优

  势互补。

  四是必须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也不例外,在行使监察权时同样受到监督和制约。监察法规定了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等监督渠道;针对监察人员,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监督机构加强对监察人员履职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习惯于对监察权力的约束,习惯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特别是要严格落实监察人员回避、脱密期管理、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要及时报告和登记备案。严格执行党内审查流程,强化程序意识,规范证据取得、认定和使用,严格遵守群众反映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党内审查时限、安全文明办案等要求,坚决杜绝随意性执纪、选择性执纪和越权违规执纪等问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用铁的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篇六:纪检组征管体制改革对照材料

  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基层税务管理分局业务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

  内容提要:基层税务管理分局是税务系统的征管一线机构,承担直接管理服务纳税人的重要职责。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两家税务机构人员合二为一,基层税务管理分局顺利完成了机构重新设置、岗责重新划分、业务流程重新调整。新时代、新形势、新背景对合并后的基层税务管理分局及其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适时总结业务工作新情况,分析解决存在问题,以服务和保障征管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基层税务管理分局(以下简称管理分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县区税务局以下一级设置的税收管理机构。作为直接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一线单位,管理分局在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组织税收收入、服务管理纳税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两家税务机构人员合二为一,管理分局相应进行了机构重新设置、岗责重新划分、业务流程重新调整,保障了改革的顺利平稳推进。本文重点就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下,管理分局业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管理分局机构设置情况及业务职责2018年国税地税机构合并、设立新的税务征收机构后,市县以下管理分局采取“1(一个重点税源管理分局)+1(一个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x(若干个属地管理分局)”的机构设置模式,其中,重点税源管理分局负责全县(区)内范围内被划为重点税源行业纳税人的征收管理,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进出口企业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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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地管理分局一般对应数个相邻乡镇,负责管辖区域内除重点税源行业、进出口企业以外纳税人的征收管理。管理分局日常业务职责涵盖了从纳税人开办、经营到注销的全过程。

  二、管理分局业务工作新情况新问题除了机构重新设立和人员重新调整外,管理分局相应进行了岗责重新划分和业务流程重新调整,其业务工作呈现下列新情况、新问题:(一)工作内容增多,整体感觉繁重。改革后原由两家税务机构各自独立征收管理的税(费)种,合并由一家税务机构一并征收,而且新合并的机构还需不断承接其他部门移交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另一方面,管户数量上升也带来日常事务性工作增加。由于国地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原由一家单管、两家状态不一致的纳税人,经过数据的比对合并,直接增加到管理的纳税户数量上。而且,伴随“放管服”改革、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的大环境下,新办纳税人数量仍保持不断增长。此外,纳税人基础数据清理、个税改革、减税降费等专项工作持续不断推进,管理分局普遍存在工作量增加、业务应接不暇这一不争的现实。(二)考核压力增加,工作疲于应付。改革后各项工作要求更细、标准更高、时限更紧,如征期申报率、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率、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率、减免退税率、征管质量5C等,都是上级严格考核或跟踪的指标,管理分局人员为了完成指标考核任务、不被通报问题和问责,需要逐户辅导、督促纳税人完成申报、办结事项。(三)能力要求增高,综合素质无法适应。一是业务范围扩大,需要基层分局税务人员不断掌握更全面、更复杂的税收政策法规知识。仅《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就涉及4大类、32小类、467项业务事项,加上各税(费)种政策知识、上级下发各类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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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径、内部通知,以及个税等新税制的发布和落地带来政策的大幅调整变化,这一系列新政策、新业务、新规范,绝不是看上三两天、翻上一两遍就能准确应用的。二是操作软件不断上线更新,需要管理分局税务人员熟悉新的技能。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进步,税务系统的征管手段也更多地依靠科技的力量,相继开发了针对纳税申报、办税服务、内部管理等多个软件、手机APP。现有的业务软件中,除了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外,还有电子税务局、征管档案、特色软件(社保费)、货运和防伪税控、统一工作平台、个税申报、决策支持、风险管理、内控平台、数据分析平台等软件系统,加上税务部门管征的税费种类多及相互关联,每次税收政策的调整、征管制度的更新、征管流程的变化,都伴随着软件的改造升级。这些业务软件的不断推广应用,对税务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更到位,标准要求也更高,一些细微的工作不足或失误都会被后台监控,要求整改;同时,也需要税务人员花费更多的时间去接受学习培训、熟悉软件的操作,以便于日常工作开展或更有效地辅导纳税人。此外,初上线、刚升级的软件版本往往不很完善、不太稳定,纳税人在操作体验上也不甚熟悉,一旦遇到问题就向税务人员寻求帮助,管理分局税务人员在排查问题、解释原因上也花费了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在上述多种因素叠加的影响下,部分税务人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跟不上新背景下税收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相关对策建议在征管体制改革的新背景下,要求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更透彻、业务知识掌握更全面、信息系统应用更熟练,这就需要各级税务部门转变管理理念,优化管理模式,对管理分局及其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定位,突出主业,提升质效,降低风险。(一)科学界定职责。管理分局承担的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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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局每位人员身上。由于税收征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税务服务管理对象的纳税人,具备持续经营的特点,生产经营情况不断发生变化,而且税务机关征收的税费种类多,各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又与纳税人的经营行业、利润盈亏、资产规模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息息相关,从有利于征管或是服务纳税人的角度,都要求在一定期间内保持税企之间相对固定的税收联系,以保证税收管理工作的针对性、连续性(如户籍管理、催报催缴、欠税管理、法制事务等)和纳税服务的有效性(如新政策的落实等)。一些地区在改革中,取消了管理分局人员固定管户制度,反而出现了工作任务推诿、税源状况不明、服务效率降低、责任无法落实等问题。因此,要明确划分税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科学界定税务人员工作职责,在保持相对固定税收联系的情况下,又避免出现大包大揽的保姆式管理。

  (二)合理优化职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调整优化管理分局人员工作职责,切实还权还责于纳税人,把属于纳税人应该自行完成的事完全放手,税务机关不能再包揽,或是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甚至影响到税收管理员的主业,成为单纯应付层层数据报送的“数据保管员”。应将目前税务人员只是履行签字职责、类似走过场形式的事前审核审批涉税事项,或是取消,或是调整转为事中事后“风险管理+随机抽查”的模式,最大限度地剥离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人为和主观上的影响力,降低“管户”或固定联系制这一管理模式下基层分局人员滋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从而减少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三)完善征管制度。增强税收政策及配套征管制度的实际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并告知于纳税人,提高其办理涉税事项的可预见性,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权,杜绝人情税(费)、关系税(费)的滋生。税务部门内部讨论、制定、下发的政策执行口径、执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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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以及内部政策答复等,凡涉及到影响纳税人利益的,也要通过各种方式向纳税人公开,减少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防止出现个别税务人员把已经实行的有利于纳税人的政策,当成是关照纳税人从而索要私利的筹码。

  (四)转换执法理念。在管理分局和人员工作职责优化的前提下,调整考核导向,取消不合实际的考核指标,将之调整为鼓励敢于发现税收征管风险问题、善于处理解决征管难题的税务人员,让税务人员在工作中能够积极主动寻求提高业务技能,从而实现整体业务效能和执法能力的提升。

  (五)严肃执法刚性。强化执法力度,赋予税务部门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更大的执法权限,提高税收执法的震慑力度,增强纳税人自觉依法申报纳税、接受税收管理的法律严肃性,减少或消除基层人员开展税收执法上的各项障碍和掣肘。此外,凭借征管体制改革的东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互动建设,将更多的部门和机构纳入信用联合惩戒的“朋友圈”,将税收信用作为评价市场主体社会信用的重要一环,从提升纳税人的遵从度方面,减少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和心理负担,降低职业风险。

  (六)提升税务人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管理分局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应大数据时代、信息管税、科技管税对税务人员的更高要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着重从增强个人的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职业自豪感和敬畏感等方面,养成干事创业的能力,坚定廉洁自律的意识,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自觉实现业务素质的提升,从而在征管体制改革的浪潮中更高效更专业地发挥个人主动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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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纪检组征管体制改革对照材料

  征管体制___

  征管体制改革心得体会

  2018年3月13日,新的______方案___,提到关于___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府双重___管理体制。

  一、国地税合并从国家经济大局来看,利国利民利企利税。

  继1994年实行分税制___后,国地税分家,各司所职,大大的鼓励和促进了地方的经济发展,效果显著。可以说国地税分家是时代的选择和产物,24年后再根据当前国情进行___,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

  (一)方便纳税人缴税。以前纳税人缴税两头跑,费时费力费钱效率低。一次性能___的事务需要跑好几趟。国地税合并后,纳税人可以一次缴纳完毕,方便快捷。

  (二)税收政策更好执行。合并前,纳税人面对国地税政策口径不一,执法多头查,办税两头跑,可谓是“疲惫不堪”“无处是

  从”。国地税合并后,政策统一,更好领悟,可以少办冤枉事,少走冤枉路。

  (三)缩减税务管理成本。现国地税两套人马,两处办公场所,各项办公费用都是双份的,而且存在职责重叠区,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合并之后,大大压缩了管理成本。

  (四)精简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如今,县级国地税人员结构老龄化严重,加上网上办税系统的不断升级更新,电子办税的普及,国地税急需注入新鲜的血液,实现队伍年轻化,是适应办税系统化,电子化的必然选择。

  例如:___市很多年以前已经实行了“准国地税合并”的方式。如果你拨通___市税务局的___,会听到总机小姐告诉你:“这里是___市税务局”。据称,___市是国内唯一国税、地税不分家的城市。___没有实行分税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务机构的精简和效率。现实的情况是,___在税种方面划分向来清楚,在全国一直是一个良好的典型。而___每年上交___的税收一直名列全国榜首。

  ___人对国税、地税不分家的做法一直非常肯定。他们总结税务不分家有三大好处:一是机构精简,办事效率高。二是纳税成本低。企业不需要同时跑两个地方交税,不需要接待两个税务局的检查,不

  会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的培训。因此,___本地的财务人员对于哪些是属于国税,哪些是属于地税,不会去刻意划分。三是税务机关能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二、面对国地税合并,我们该如何调整心态,恪尽职守,安心工作。

  (一)永远不要放弃对自身业务素质,综合素质的提升。有句老话说:“是金子在哪里都会发光的”,特别是税务部门,国家税务政策经常调整,要想做好本职工作,就必须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强化自己的专业能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只有这样才不会被时代所淘汰,才不会一问三不知,才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纳税人。

  (二)要注意自己的思想道德建设。一个优秀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光要有过硬的业务知识,还应该意识到,一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同样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税务人员经常与企业打交道,如果不坚守底线,提高底线,很容易被糖衣炮弹所击倒,很容易犯经济错误。因而,我们应该时刻警醒自己,恪守原则,不触碰高压线,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一时的侥幸心理,而毁掉自己的___生涯。

  (三)学会调整心态与情绪,安心工作。我们应该尽快调整状态和情绪,保持一种平和。确保眼前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而不是把时间都浪费在思考一些毫无意义的事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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