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控制(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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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控制(8篇)

2024-08-22 18:22:0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控制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

  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

  学性。依据上海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

  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

  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

  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

  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

  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

  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

  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

  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

  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

  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

  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

  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

  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

  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以及大宗

  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2、凡学校支出超过10000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

  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

  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

  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二)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

  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

  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

  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

  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

  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

  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听取

  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

  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

  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

  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四)决策监督

  1、学校党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

  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

  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总务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总务主任负责传

  达通报。

  (五)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

  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总务

  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篇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

  内监督条例》和上级纪检监察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

  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稳定的规划和措施;

  (三)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

  的重要事项;

  (五)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

  (八)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管理)包括下列列事项:

  (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二)后备干部的确定;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管理)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人防办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项目;(二)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

  事项。

  (二)年度大宗物资采购;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是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和执行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

  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集体做出决定。班子成员

  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

  滥用权力。

  (二)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工作流程和决策

  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领导班子会

  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

  体决策。

  (三)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

  负专责的管理体制。在资金使用方面,要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资

  金使用额度的批准权限,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者了解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的酝酿决策程序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调研。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或者党组成员牵头负

  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

  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

  (二)充分酝酿。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

  形式进行充分酝酿后,由分管领导提请党组书记((局长)研究。

  (三)确定议题。党支部书记、主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

  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办党支部议事规则或者主任办

  公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程序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一)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

  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

  见或者建议。

  (二二)办党支部书记(主任))应当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篇三】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制度

  为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

  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正确决策,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

  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现结合我镇

  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党政路线、方针、政策

  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

  大问题。

  3、围绕党政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4、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确定。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安排。

  6、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

  1、各社区、站所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其他工作人员调动及岗位调整。

  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

  的的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党政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的安排

  3、其它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单项支出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2、单项资金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款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由镇领导会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不

  能及时召开领导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应事后在领导会上予以说明并

  得到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的赞成。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及时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决策,确保各项事宜及时得到落实。

  2、决策前要根据决策事项的易难程度,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各

  项准备工作,为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

  3、决策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讨论,各抒己见,形

  成共识。对一些特别重大的问题,要采取票决的形式进行决策,最大限

  度

  体现民主。

  4、重大事项决策后,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落实,由党委

  办负责跟踪监督。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

  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

  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1、分管领导或各站所根据工作情况,提前向镇主要领导汇报需要

  决策的事项,同时提交相关事项的调研或说明材料。

  2、镇主要领导根据汇报决策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列出决策计划,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有关事项。

  3、根据决策事项,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

  内通报决策事项落实情况。

  4、年终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性质,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三

  重一大”事项办理情况。

  五、责任追究

  凡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规定,给国家、单位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不

  执行或不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

  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上

  级有关部门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篇二: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控制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中国新制度时期提出来的一种新式民主决策制度。它要求在民主决策中,应由一个政府组织负责识别重大国家机构和重大公民事项,并将它们作出集体决议,以确保其全局性和有效性,进而形成有利于实现全社会统一目标的共识。这种制度意在推动民主决策的纳入、预测、评估、衡量与执行,强调民主决策的统一性、平等性、公开性与有效性,以构建一种自律的制度,改善民主决策的质量,形成更有助于贯彻国家的政策的良性机制。

  它的实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组建政府机构,这个机构由负责处理重大国家机构和民众意见表达方面的专业部门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运作,同时加强组织机构之间的配合,以减少复杂性。

  其次,应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使其在沟通问题时能够有效地捕捉到各种因素,共同商讨问题,在经过充分讨论之后,给出统一的结论。

  再次,要实行大众投票的决策机制,肯定民众的合法权利,将其投票发表情况记录下来,用以向外界披露决策的公开性。

  最后,要在争取共识中注重灵活性,不断进行反思和总结,以求在后续实施中不断改进,对各方人民进行必要的社会保障,使其能够实施公平、合理的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是在中国新制度时期提出来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民主决策制度。它旨在在民主决策中落实有效和统一的机制,使民众的意见得到有效调节,从而产生社会共同的需求,实现社会的统一与良性发展。其实施不仅有助于改善民主决策的质量,也有助于形成更有效的政策结果。

篇三: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控制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制度

  为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正确决策,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党政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围绕党政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4、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安排。

  6、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各社区、站所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调动及岗位调整。

  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投资在

  2万元以上的党政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的安排

  3、其它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单项支出数额在

  2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2、单项资金支出在

  1万元以上的款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由镇领导会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领导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应事后在领导会上予以说明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的赞成。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策,确保各项事宜及时得到落实。

  2、决策前要根据决策事项的易难程度,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为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

  3、决策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讨论,各抒己见,形成共识。对一些特别重大的问题,要采取票决的形式进行决策,最大限度体现民主。

  4、重大事项决策后,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落实,由党委办负责跟踪监督。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1、分管领导或各站所根据工作情况,提前向镇主要领导汇报需要决策的事项,同时提交相关事项的调研或说明材料。

  2、镇主要领导根据汇报决策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列出决策计划,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有关事项。

  3、根据决策事项,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决策事项落实情况。

  4、年终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性质,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三重一大”事项办理情况。

  五、责任追究

  凡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规定,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不执行或不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篇四: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控制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章程》、《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现将我乡乡级领导班子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班子应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班子应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班子集体决议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1-一)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度重要法律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议、重要工作部署的看法和措施,研究决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的重要政策;研究决定有关稳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包括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置、重要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三)研究决定政府投资的五个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办实事项目、拆迁项目;研究决定年度用地指标计划安排和土地出让项目;研究决定以活动项目,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四)研究决定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五)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主要程序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酝酿准备

  1、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2、决议咨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决议评估、专家论证;对与人民大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保障人民大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领导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议前,班子成员应先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能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议。

  4、会前告知。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包管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阅读,作好讲话筹办。

  二)集体决策

  1、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应将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形成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

  3-3、根据议题内容,可以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的人员以及会代表等列席领导班子决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4、领导班子集体决议“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三)执行决议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2、个人对集体决议有不同看法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看法。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三重一大”集体决议制度的监督检查

  一)把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列入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乡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接受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要按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贯彻本方案的情况,并将贯彻本方案的情况列入班子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班

  4-子成员要在班子和述职述廉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乡党政办应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

  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关范围内公开。

  四)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及时向镇党委报告。

  五、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议制度的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将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诚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诚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篇五: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控制

  

  XX党委宣传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备宣传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规矩集体决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相关规则,接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集体领导、各别口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实施科学民主决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采用口召开部务会的会议形式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五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必需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及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以及部门长远发展和职工利益,依据有关规则应当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重要同志口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部

  门重要同志口人事事项。

  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关于学校及部门规模条件等出现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超过学校所规则的部门领导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经费需求和使用,以及部门重要事项或1万元以上金额项目的经费使用。

  第十条部务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定,研究部署部门贯彻落实办法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贯彻学校等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并且口接合部门实际提出行政工作具体实施意见。

  (三)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宣传工作的决定和意见,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四)研究审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审定部门有关工作规章制度、办法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审定部门职工绩效方案和招聘、解雇口问题,研究决定队伍建设、人员调动、人事管理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一次性使用和处治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1万元以上(含)的事项。

  (七)制定部门党风建设责任制及廉政风险防范办法□和办法;研究加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

  (A)研究其他需由部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程序

  第十一条集体决策机制

  部长全面负责宣传部工作,关于涉及部门“三重一大”的事项,经过部务会行使决策权。

  第十二条集体决策程序

  (一)凡属部门“三重一大”事项需要决策的议题,应经部长审阅并且口与副部长充足勾通口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要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部务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深入调查研究,充足听取职工和专家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部务会会议的形式,由部务会集体讨论决策;决策事项提交者必需负责地向会议报告情况;与会者在会上须各抒己见,充足负责地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第四章“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部务会召开方式及条件

  部务会实行部长负责制,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副部长主持召开。部务会固定列席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时,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在讨论涉及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议题时,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应予以回避。

  第十五条部务会应依照口预定议题进行,关于于临时动议,除紧急情况外不予讨论和表决。

  第十六条部长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的意见,以避免主观导致口影响其他决策者的认识和判断。

  第十七条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依照口有关规则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执行上述条款情况,纳入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同志口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部务会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关于决策建议应当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并且口说明理由。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部务会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做决策。

  第二十一条凡部务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需1人动议,并且口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列席会议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第二十二条决策事项记录和存档

  部务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应当规矩、完整、准确、详细记录,并且口以会议记录形式留存文字材料存档备查。

  第五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组织实施

  部务会决定事项时,必需明确落实的科室和责任人。部务会作出决定后,由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应科室依照口会议决策要求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

  部务会决定的事项,由宣传综合科负责督办,并且口即时口将落实情况向部长汇报,关于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即时口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即时□通报的。

  (三)泄露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用口办法口纠正的。

  (六)其他因违犯口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六条关于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依照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则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当的责任,依照口学校同志口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相关程序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篇六: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控制

  

  “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一、背景介绍

  “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是指在组织、企业或团体中,对于影响全体成员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策和实施的具体规定。这些重要事项通常包括战略规划、投资决策、重大合同签署等涉及全体成员利益的事项。通过“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出现个人恶意操作或不当行为,同时也能增强团队成员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二、“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内容

  1.三重审议:对于重要事项的决策,应进行至少三次和三种不同层次的审议。首先由相关部门或小组进行初步研究和评估,然后在全体成员或领导班子会议上进行讨论和意见征询,最后由全体成员或决策者进行最终表决和决策。

  2.一致通过:重要事项的决策应当达到全体成员的一致通过。如果在讨论和表决过程中存在异议意见,应该通过充分沟通和调解来达成共识,确保决策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大事报备:对于重要事项的决策,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层做出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事项的背景、实施方案、风险评估、关键节点和执行计划等,以便领导层进行监督和指导。

  4.风险控制:在决策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和评估风险,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估。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风险或问题,应当及时向全体成员或领导层报告并寻求支持和解决方案。

  5.绩效评估:对于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效果应当进行定期绩效评估,并向全体成员或有关方做出报告。评估内容包括目标达成情况、成本效益分析、风险控制情况等,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决策实施方案。

  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实施流程

  1.制定决策议程:相关部门或小组应当提前制定决策议程,包括具体议题、参与人员、讨论时间和地点等。议程应当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全体成员有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机会。

  2.召开决策会议:根据议程安排,召开决策会议,由主持人主持会议并依次进行议题讨论和表决。在讨论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辩论并最终取得共识。

  3.实施决策:在决策会议结束后,根据表决结果和意见达成一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表。执行人员应当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决策能够有效实施。

  4.监督评估: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定期对决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向全体成员或领导层做出报告。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意义和作用

  1.促进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通过集体决策,可以增强团队成员的凝聚力和协作精神,提高决策的执行力和效率。

  2.保障全体成员利益和权益:“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保障了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权益,避免了个人恶意操作或不当行为。

  3.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通过多次审议和充分讨论,可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偏见和盲目性。

  4.降低风险和增加成功机会:严格控制风险和评估效果,可以降低决策风险,增加成功的机会和可持续性。

  五、结语

  “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是一种重要的组织管理方式,它能够有效保障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权益,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降低风险和增加成功的机会。只有坚持“三重一大”的原则和流程,才能够有效地指导组织、企业或团体走向成功的道路。愿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机制,共同为实现集体利益和共同发展而努力奋斗。谢谢!

篇七: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控制

  

  某市地税系统“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行政决策的失误,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酝酿决策、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及有关制度规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领导班子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坚决落实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税收征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不得同时分管审计工作的规定,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责任制;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重大税收业务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预、决算情况;

  2、基建项目、重要物资、设备购置招投标;

  3、资产报废、处置;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者超过预算的重大开支;

  2、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的重大开支;

  3、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党组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深入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或者公示;

  2、充分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作出决定;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分管领导提请局党组书记、局长确定;

  3、确定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局党组议事规则或者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由分管领导委托有关人员进行汇报,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5、组织列席旁听;根据议题内容,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前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处置后及时向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报告处置结果;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

  第六条

  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纪检组、人事、计财等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局党组报告;

  二市局纪检、人事、计财部门应将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党政“一把手”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对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将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篇八: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控制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广纪发[XX]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各科室和下属单位相关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置等项目。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5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科室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领导应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班子领导、相关科室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应报告第三纪工委,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

  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责任追究

  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责任追究主要根据本人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

  令辞职、免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市委政法委员会

  X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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