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集团员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增强集团公司员工的劳动纪律和集体组织观念,弘扬企业精神,提高员工素质,营造文明、有序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供大家参考。
集团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集团公司员工的劳动纪律和集体组织观念,弘扬企业精神,提高员工素质,营造文明、有序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分公司、子公司所有员工,其中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员工,分公司、子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员工录用制度
1、集团公司员工的招聘均须由用人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负荷与岗位设置需求,填写【江苏弘盛集团人员增补单】,送人力资源部,报呈分管领导核准、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2、人力资源部接到经批准的【江苏弘盛集团人员增补单】后,通过现场招聘、电视、网络、报刊等形式向外发布招聘信息,并负责人员信息的收集汇总,收集完毕向分管领.
导、董事长报呈汇总表,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后安排人员笔试和面试。
3、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新聘员工入职必须填写【江苏弘盛集团员工招聘呈批表】和【履历表】,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一寸和二寸照片各两张。
4、新聘员工办理好入职手续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开具介绍信,将新聘员工安排到用人部门,用人部门负责安排新聘员工具体工作岗位。
5、新聘员工入职后必须经过一年的试用期,集团公司将与新聘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内员工离职应及时办理离职和移交手续。
6、试用期满转正员工需填写【江苏弘盛集团员工转正审批表】,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个人工作小结和自我鉴定,所在部门主管须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试用期满转正员工的考察报告,人力资源部收到【江苏弘盛集团员工转正审批表】以及试用期满转正员工的工作小结、自我鉴定和主管的考察.
报告后报呈分管领导和董事长审批,分管领导和董事长审批后试用期满转正员工与集团公司签订正式人员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其建立人事档案。
7、集团公司对试用期考察不合格者,根据其工作能力与表现,采取延长试用期的方法;对在延长试用期后,工作能力与表现都不能到达集团公司根本要求的,一律给予辞退。
8、新聘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待遇按四级员工的工资标准,只享受根本工资、岗位工资、补贴工资和福利,不享受奖励工资和绩效工资、超产工资。在驻外分公司的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驻勤补助。
第四条
考勤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员工实行智能刷卡考勤制度,周一至周五每天刷卡四次,即上午上班、下班和下午上班、下班各刷卡一次,每周六、日没有加班工作任务不上班。
2、刷卡有效时间:以上下班时间为基准时点。上班时间前30分钟并延迟10分钟,下班时间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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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勤作息时间以办公室通知为准。
4、所有员工必须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5、因公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按时刷卡,须提前告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登记备案,否那么按旷工处理。
6、员工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登记表】。部门员工由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如情况特殊,不能事先申请、批准的,应在事情完毕到岗后的次日完成申请、批准手续,由出差人报送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7、因公外出需要续假,在事毕到岗的次日补填【出差登记表】,按审批权限完成续假手续,由出差人报送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8、因停电或考勤设备故障未能刷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登记。
9、因公外出、请事假无登记批准手续或上下班不刷卡考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0、严禁员工上、下班替代刷卡考勤,每发现一次扣罚.
刷卡人和智能卡的主人各100元〔从次月工资中扣罚〕。
11、分公司人员的考勤管理,参照集团公司总部的考勤管理。
第五条
请销假管理制度
1、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集团公司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以旷工论处。
2、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相关证明,按审批流程审批。人力资源部收到经审批的【员工请假单】,负责登记备案。
3、员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批准,请假人须将请假单送至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部门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的由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由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请假人须将请假单送至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
4、请假类别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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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假
①事假一天以内的与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报送人力资源部,不扣任何薪资福利。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天须报分管机关的负责人审批。
②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60天,超过者,可视为自动与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病假
①因病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批准,请假单报送人力资源部。1天以上30天〔含〕以内须经分管机关负责人批准,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没有请假单或无医院证明而擅离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②病假3天〔含〕以内的不扣任何薪资,一个月内病假累计4~7〔含〕天不扣根本工资和补贴工资,扣月岗位工资的20%;一个月内病假累计8~30〔含〕天不扣根本工资和补贴工资,扣月岗位工资、奖励工资、绩效工资、超产工资的40%。
③一次性请病假30天以上的,必须出具县级或县级以.
上医院证明,应书面报董事长,视具体情况核定病休期间的薪资待遇或作待岗处理。
④年累计病假30天〔不含〕以上,不扣根本工资和补贴工资,扣1个月岗位工资和奖励工资、绩效工资、超产工资。
〔3〕婚假、产假
①员工按法定年龄结婚,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3天,对晚婚的,延长婚假10天。婚假期间享受根本工资、补贴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绩效工资、超产工资和相关福利。
②女员工符合国家方案生育政策,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晚育者增加30天产假,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在哺乳期12个月内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1小时的哺乳时间。
产假期间享受每月发放的根本工资、补贴工资和相关福利,不享受该期间内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和绩效工资、超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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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产假超过规定时间的按病假处理。
③非正常性产假〔含流产、小产、宫外孕等〕视为病假。
④男员工晚婚晚育者可享受10天的护产假。
〔4〕丧假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旁系亲属去世,可给予1天丧假,路途时间〔往、返〕在8小时以上的另增加2天路途假。
②丧假期间享受正常的薪资待遇,超出规定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六条
内退、病退、退休和辞退制度
1、内退
〔1〕内退条件
①凡正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
②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5年,即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③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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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内退手续的程序
①职工本人提出内退书面申请,并填报【内退呈批表】;
②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
〔3〕办理内退手续后,内退人员享受单位规定的员工根本工资、“五险一金〞待遇和所有节日福利。
〔4〕内退人员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5〕其他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病退
〔1〕凡正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病退。
〔2〕申请病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未到达退休年龄;
②本人申请,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胜任本单位工作;
③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条件申请病退的人员,经鉴定审批同意后,由.
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病退手续。
〔4〕其他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退休
〔1〕凡正式人员,符合条件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2〕办理退休手续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一项: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②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③因工致残,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养老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3〕退休人员,除领取养老保险金外,还可享受集团公司春节、中秋国庆节、重阳节慰问的福利。
〔4〕集团公司高管退休年龄,由董事会另定。
〔5〕其他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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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辞退
〔1〕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集团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予以辞退:
①在试用期间,经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考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集团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不能胜任集团公司分配的工作岗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得分位列末5位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以下情形,集团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①非因工负伤,出院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也不能从事由集团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教育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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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集团公司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职代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代会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②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4〕辞退员工的程序:
①部门主管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地对照员工的工作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的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
②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如果符合辞退条件,签署意见,并报呈分管领导和董事长审批;如不符合辞退条件,与相关部门主管沟通后,协商安排工作或工作岗位作适当调整;
〔5〕拟辞退的员工有权进行申诉,但不得扰乱正常的工.
作秩序,不得扰乱集团公司领导的工作。
第七条
注册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待遇及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员工享受学历工资、职称工资、执业资格工资补贴:
〔1〕学历工资:博士200元/月,硕士170元/月,学士140元/月,本科120元/月,大专100元/月,高中及中专80元/月。
〔2〕职称工资:通过统一考试获得的职称,正高级600元/月,副高级500元/月,中级400元/月,助级200元/月;通过评审获得的各类职称,每项职称比前述对应职称各下降100元;财务人员只能使用财务及经济类职称;政工师只在党务及办公室人员中使用,300元/月;有两个及以上职称的,只享受最高的一项。
〔3〕执业资格工资:注册会计师1500元/月,一级建造师1500元/月,注册造价工程师1000元/月,注册税务师500元/月,注册平安工程师500元/月,注册监理工程师300元/.
月,二级建造师200元/月。
2、集团公司员工考取一级建造师,并在集团公司注册成功的,一次性发放教育培训费用30000元,同时享受执业资格工资1500元/月;考取一级增项,并在集团公司注册成功的,一次性发放教育培训费用10000元,每增加一个可享受执业资格工资750元/月;考取二级建造师,并在集团公司注册成功的,一次性发放教育培训费用3000元,同时享受执业资格工资200元/月;考取二级增项,并在集团公司注册成功的,一次性发放教育培训费用3000元,每增加一个可享受执业资格工资100元/月。未将执业资格在集团公司注册的人员,不享受执业资格工资,同时也不享受学历、职称工资。
3、享受正高级职称工资的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完成工法1项〔可三人共同完成〕;享受副高级职称工资的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完成专利1项〔可三人以上共同完成〕;享受中级职称工资的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完成1项专利或省级以上论文、QC成果1项;享受助级职称工资的人员,必须每.
人每两年在市级以上发表QC成果或论文1篇。享受执业资格工资的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发表或发布有价值的省市级论文或有QC成果1项〔可三人共同完成〕。未能到达上述要求的人员,从下一年度起,停发职称工资或执业资格工资,待任务完成后下月起发放相应的职称工资或执业资格工资。
4、符合报考一、二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条件的员工,必须制定详细、靠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考试、通过的方案,并在工作实践中提高,3年期限内不能通过考试的,在期限第3年年终考核时,加扣5分,直至完成任务。
5、报名参加学历深造的员工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取得学历后学习费用报销50%。
6、由集团公司安排报考并享受相关费用报销、奖励,并且在集团公司注册成功的一、二级建造师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根据劳动合同在集团公司工作满15年;在此期限内,人、证全部离开集团公司的,一次性扣回教育培训等费用6万元,不能在工资中扣回的,在其分红或风险抵押金中扣回,或向其个人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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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分公司、机关部门员工逐月考核评分标准
1、及时接收、回复集团公司各类文件信息,并按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材料。
2、分公司、机关部门经理负责每月对员工考核一次,每缺一次扣1分。
3、分公司、机关部门经理应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情况,认真对照岗位职责进行考核,未按岗位职责及实际工作考核评分的,每人次扣3分。
4、分公司、机关部门经理对员工考核情况汇总表不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未及时或未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3分。
5、岗位职责履行评分标准:
每月对照岗位职责及工作方案、年度目标任务,按序时进度要求,逐项检查履行情况,岗位职责工作未完成,每项扣8分;未按时完成,每次扣5分;工作发生失误、过失,每次扣4分;无月度工作方案,扣2分;上月存在问题,在下月未纠正,每项扣5分。
6、规章制度执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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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根据岗位分工及职责要求,对照规章制度逐项检查执行及工作相互配合、协调情况,有违反规章制度情况,每项扣5分;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次扣10分;给集团公司工作造成消极影响的,每次扣5分;工作中不配合,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上月存在问题,在下月未纠正,每项扣5分。
7、个人行为标准评分标准:
〔1〕办公场所有杂乱情况的,每次扣0.5分;
〔2〕机关人员不按停车区域停放车辆的,每次扣0.5分;分公司人员生活场所不整洁不卫生的,每次扣0.5分;
〔3〕不佩戴岗位标识,发现一次,扣0.5分;
〔4〕发现玩游戏的,每次扣2分;不卸载游戏软件的,扣3分;
〔5〕不遵守社会公德,有被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每次扣2分;
〔6〕不节约办公用品,有损坏公司物品的,每次扣1分;有浪费现象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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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遵守作息制度,有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非工作原因提前用餐的,每次扣0.5分。
8、完成交办工作评分标准:
〔1〕分公司、机关部门员工要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的中心工作,不按要求参加、配合工作的,每次扣1分;不完成任务的,每次扣1分。
〔2〕不认真完成部门交办的工作,有不服从分工、安排的,每次扣1分;有不完成任务的,每次扣2分。
〔3〕完成与本人职称、执业资格相对应要求的论文发表、发布或交流,新技术、新工艺创造应用,工法研究、推广、QC小组成果等任务完成情况;无月度方案安排的,扣2分;有方案安排,但方案与平时结果不对应的,扣2分。
〔4〕符合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报考条件的人员,自学方案、参加培训、考试及通过情况;无月度方案安排的,扣2分;不参加考试的,扣2分。
9、工作态度端正评分标准:
〔1〕分公司、机关部门党员不积极参加党建活动,不按.
支部要求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不参加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准时出席会议,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
〔3〕领导、客户到办公室不起身迎接的,每次扣1分;被领导批评、客户投诉的,每次扣1分。
〔4〕工作不主动积极,不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
〔5〕每半年无合理化建议,扣1分;全年无合理化建议,扣2分。
10、分公司、机关部门员工给集团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工作,考核评分时可评为负分。
第九条
分公司人才培训、引进工作考核评分
1、分公司建立所属工程部人员信息台账,人员信息〔身份证、建造师、职称、岗位人数等〕须进入企业资质平台,录入的人员信息与台账登记不符,有1人逐月考核扣0.5分。
2、一级建造师及其他执业资格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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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协调注册成功,并按规定办结手续,未完成指标数,少1人扣2分。
3、职称申报、岗位人员申报数:
根据企业资质维护要求,做好职称申报资料,符合初、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未申报逐月考核分公司有一人扣0.5分。平安员、质检员、造价员、施工员等岗位证书考试通过数,逐月考核时少一人扣0.5分。
4、组织参加各类培训情况: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未按上级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要求参加培训的,少一次扣0.5分。
5、各类证书保管使用情况:
借用集团公司的执业资格、职称、岗位证书、社保手册等证书不及时归还或遗失的,每次扣0.5分。
第十条
附那么
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二〇
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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