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员工轮岗制度实施细则 规章制度文件员工轮岗实施细则批准:董事长第一章总则审核:项目审议委员会页数版本号生效日期编号21.02016/7/1MX-HR-0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团公司员工轮岗制度实施细则 ,供大家参考。
规章制度文件
员工轮岗实施细则
批准:董事长
数
版本号
生效日期
编
号
21.02016/7/1MX-HR-007拟定:人力资源中心
第一条
为丰富员工职业技能,拓宽员工职业发展路径,有效培养复合型人才,规范公司员工内部轮岗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人才培养机制完善的单位(部门),适用于中层及以下员工。
第三条
职责
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起草、修订本细则,并组织开展轮岗工作。
2、轮岗部门:根据部门发展需要提出轮岗计划,经批准后做出具体轮岗安排。
第四条
轮岗原则
轮岗是指针对在本职岗位上已工作一段较长的时间、能很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为丰富其职业技能,将员工轮换到本系统或本单位内其他岗位上工作的一种内部岗位轮换办法。轮岗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不影响本单位(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2、有利于提升参与轮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3、原则上,轮岗需在本系统、本单位内进行(如行政系统内、汉王公司内),跨系统、跨单位的变动属于调动,不属于轮岗的范畴;
4、在以上前提下,对于员工的合理轮岗需求,各单位应予以支持。
第五条
轮岗时限根据相关岗位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6个月,以一年左右为宜。
第二章
轮岗人员选定
第六条
轮岗原则上于每年的3月份、10月份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随时提报。
第七条
对轮岗人员要求如下:
1、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工作表现优秀,本岗位工作技能娴熟,最近六个月的综合绩效成绩在80分以上;
3、员工本人愿意轮换到其他岗位学习新的知识技能。
/2第八条
轮岗可由员工本人提出,也可由单位(部门)领导根据需要总体考量拟定。
第三章
计划与实施
第九条
各单位在制定轮岗计划时,需充分考虑到本单位的发展状况、人才培养状况、人才能力需求等因素,确保轮岗的实施有利于本单位人才的发展培养,有利于本单位工作更好地开展。
第十条
为保证轮岗的顺利进行,避免员工产生心理波动,轮岗前必须做好有关沟通、协商工作。确保员工对于轮岗的目的意义认识清楚,对于轮岗的安排了解认可,让员工接受轮岗安排。
第十一条
为避免因当事人轮岗造成原岗位工作出现紊乱,轮岗前须做好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工作资料的完整交接。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中心建立员工轮岗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轮岗人员及其所在部门沟通,及时了解轮岗人员的工作动态。
第十三条
所有的轮岗均需按计划、流程开展。
子公司内的轮岗审批流程:员工本人或部门经理提出轮岗申请——总经理审批同意——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月度报表报总裁知悉
跨单位的及集团总部的轮岗审批流程:员工本人或部门经理提出轮岗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并备案——月度报表报总裁知悉
第十四条
对于集团重点培养的骨干人才,其轮岗由集团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职能系统和单位。
第十五条
轮岗期间根据岗位情况可保持原薪资标准不变或依照新岗位核定薪资标准,并按照新岗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轮岗结束后,表现良好的员工经所在部门同意并经公司批准,可以留在轮岗岗位工作,也可以继续轮换到第三个岗位工作。对于个别表现优秀的可以给予职务晋升的机会,经述职、考评,合格的晋升到更高一级职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集团总裁签字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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