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
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县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规范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推动中央及省、市、县委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办法》《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县级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制定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是指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办公室,县级各单位、各人民团体部署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文件。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细则等;
(二)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细则等;
(三)法治建设规划、计划、纲要等;
(四)统筹部署法治工作的决定、办法、意见等文件;
(五)加强法治建设重大举措或者重要试点方案等。
以下不属于备案范围:
(一)涉及法治建设的请示、报告、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公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内部工作制度等;
(二)涉及法治建设具体事项的意见、办法等。
第四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负责各乡镇、县级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
第五条
报送备案具体工作由各乡镇、县级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法治工作机构或者确定的其他工作机构承担。
第六条
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备案应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制定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政策创新、数据指标来源、起草及征求意见、审议签批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同时报送电子版。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且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在按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报备的同时,及时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提供文件名称,无需重复报备。
涉密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报送。
第七条
对于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备案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乡镇、单位和人民团体,由县委依法治县办要求其限期补报并定期通报。
报送备案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不符合条件的,县委依法治县办应当要求有关乡镇、单位和人民团体重新报送。
乡镇、部门和人民团体可以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提出备案预审
核,预审核后确定不属于备案范围的予以告知。
第八条
县委依法治县办建立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台账。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存档备查。
第九条
县委依法治县办对备案的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定期开展研究评估。对备案材料反映出的法治建设新情况、新动向,编发信息简报予以通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
第十条
每年1月31日前,县委依法治县办编制上一年度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目录,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并向各乡镇、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通报。
第十一条
县委依法治县办加强备案工作数字化建设,依托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加强法治工作信息共享,提高备案工作时效性。
第十二条
县委依法治县办加强对备案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相关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依法治县办负责解释。
篇二: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共XXX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中共XXX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职责
(一)常委会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XXX工作座谈会精神及中央新时期关于XXX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XXX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推进XXX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XXX。
(二)县委常委会是全县的领导核心。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实行领导。常委会在县委
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委会的决议、决定。
(三)常委会的职责
1、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负责全委会决定、决议的组织实施,并接受全委会的监督。
2、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决定;传达学习中央、区、市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区、市党委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本县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对下级党组织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研究制定全县性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并监督执行。
4、审议全委会向县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向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县纪委常委会向县纪委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和县纪委向县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5、其他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需常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1、重要事项的决策、重大项目的安排、重要干部的任免、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
(1)研究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战略。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报告、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及决算的执行情况,并做出决定。
(2)研究制定全县产业政策导向、经济体制改革等重大经济发展政策;研究XXX地方性制度规定。
(3)研究决定重大项目立项、选址、建设;年度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县级预算内和县级预算外项目100万以上资金安排;县级对口援助项目方案。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制定干部管理使用的具体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干部;讨论决定县管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研究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立案、处理;决定全县科级组织机构的设臵和调整;向上级党委和同级党政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5)研究决定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6)研究决定上级部门增加的使用方向未明确的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超收部分的使用。
(7)研究决定县属企业(总量)100万元以上资产处臵和县属企业的成立、改制方案。
(8)全县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及安排;地籍调查和基准地价更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
(9)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0)重点资源开发中的重大问题。
(11)“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2)10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
2、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和县政协党组及县属各单位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对县级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3、对全县社会局势稳定工作和开展反分裂斗争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对处臵全县突发事件进行指导、指挥,并负责向市委报告情况。
4、全县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重要问题。
5、全县党的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6、听取县属部门、单位、系统工作情况汇报,并对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7、必须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常委会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议事和决策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县委常委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履行职责。书记组织常委会活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常委会成员自觉增强全局观念,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支持书记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三)常委会议事和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无权改变常委会作出的集体决定。常委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常委会的决定,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四)常委会决定重要问题,应当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常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常委会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时,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严格执行决策规则,认真履行决策程序。
(五)县委书记主持县委全面工作。书记外出期间,应当指定一名副书记主持县委日常工作。
(六)常委会应加强与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联系,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征求委员、候补委员的意见。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于涉密会议内容和涉密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八)常委会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每年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团结。
(九)常委会成员如有违反党的纪律的事实,常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予以办理。
三、会议制度
(一)全委会
全委会即中共XXX县委员会全体会议,由XXX县党代会选举产生,全委会在县党代会闭会期间是中共XXX县委员会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会的决议,领导全县工作。
全委会由常委会主持召开,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
用书面形式表达。有关人员可列席全委会。
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县委委员和候补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也应同时送达。
(二)常委会
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常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委托副书记主持。根据议题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确定。凡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有关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人大、政府、政协党组提交议题,应由分管副职向会议汇报,有关部门可列席;重要政策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问题,应由书记办公会事先讨论酝酿后,提交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凡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常委对所涉及的问题应与有关方面认真调查研究,确保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规范准确、简明扼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特别是有关人事、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的议题,提交单位须事先与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并尽可能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如安排汇报,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
常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各常委,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为提高常委会会议效率,需要常委会会议决策或决定的议题、事项,应事先准备好简要、准确的书面说明;需进行表决的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
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必须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严格按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
常委会会议有关决策在落实过程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确需立即处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会议的,经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同意,分管常委可协调有关部门果断处臵,事后及时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三)书记办公会
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书记办公会不是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酝酿需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
情况;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书记办公会由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县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根据议题,分管常委可列席会议。
(四)县委专题会
县委专题会对不需要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讨论,确需县委分管领导决定的事项进行专项研究。
县委专题会议事的主要内容:研究常委会决策、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研究拟提交常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对分管工作进行协调落实,对综合事项,尤其是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机构调整及编制、资金项目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委专题会由县委书记或县委分管领导召集主持,根据议题,可确定有关人员参加。
四、决策实施和督促检查
(一)全委会做出的决策、决定,由县委常委会贯彻落实并负责督促检查。
(二)县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决定,由分管常委组织实施并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向书记汇报落实情况。
(三)全委会、常委会作出的决策,执行中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或作出重大调整的,应由做出决策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一般性调整由分管常委进行协调后,报书记决定,书记正式决定前,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各常委意见。
(四)安排县委督查室定期对县委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及时向县委报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全县性的决策督查,认真做好经常性查办工作。对于县委领导作出的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批示和直接批办的群众来信来访等事项,严格按照办理《领导批示》和实施专项督办工作的有关程序办理,并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
五、请示报告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重大情况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请示内容包括:在工作中遇到的无明文规定可循的新情况、新问题;因特殊情况,难以执行市委的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的重大问题等。向市委报告的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重要会议情况,新鲜经验总结,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重大紧急事件等。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应由常委会研究决定,也可由常委会授权书记办公会议决定。相关文件由县委书记或由县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二)坚持和完善县内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各乡镇、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对于各自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要会议情况、重要文件以及需要县委审批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
(三)县委对基层上报的请示事项作出批复,一般应经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上级领导赴XXX考察调研接待陪同和办文、办会等规则
(一)接待原则
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各部委、内地省(市)省级领导干部,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带队赴XXX考察调研的各类代表团和工作组,按照XXX市接待规则接待。如有需要,将制定专门接待方案,呈请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办文规则
以县委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电,须经全委会或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由县委书记签发。以县委名义印发的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文电,经分管常委审核后,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
县委授权以县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电,由县委办主任审核签发,其中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文电,经分管常委审核后,由县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
尽量减少联合行文,确需县委、县政府联合行文,由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县委书记、县长签发。县委、县政府授权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电由县委书记、县长或指定的副书记、常委和副县长审定。
中央、区市党委下发的文件或指示,一般先由县委办公室提
11出意见,再报书记审示。其中一些重要文件或指示,应提交常委会议或全委会议讨论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向县委的报告、请示等文件,统一由县委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属某个或几个业务部门业务工作方面的文件,由部门自行或联合行文,必要时经分管常委同意或经县委主要领导审定,可在文内注明“已经县委或县委领导同志同意”,不再以县委或县委办名义行文。
县委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和其他常委有关分管工作的重要讲话可编发《党办通报》。
(三)办会规则
尽量减少以县委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开,能以电视电话等形式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
以县委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会议内容要突出主题,切合实际,会后抓好贯彻落实。
从严审批、严格控制无实质内容的各类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等会议的召开。
拟以县委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须提前5天报县委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县委审批。
县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县委专题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
12议纪要一般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原则上于会议结束当日或翌日印发。副书记、常委主持召开的内容重要的会议的纪要应当报书记审定。
(四)活动规则
县委常委的重要活动由县委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书记或分管的副书记审定;一般活动由县委办公室根据常委分工做出安排。
县委常委的外事活动按有关外事活动规定安排。
(五)新闻报道规则
县党代表大会、县委全委会和县委、县政府联合召开的全县性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新闻报道。
常委会会议内容可以公开的,可以进行新闻报道。有关报道内容须经县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必要时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县委领导到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和出席重要活动,需要报道的,一般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安排。
七、加强学习和转变作风制度
(一)县委及其常委会应当坚持和健全学习制度。每年制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按照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法律、科技、管理、文化等知识,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水平。
13(二)县委及其常委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
(三)县委及其常委会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常委会成员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为县委及其常委会讨论问题作充分的准备。县委常委每年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下基层工作和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
(四)县委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公道正派,艰苦朴素。
(五)县委及其常委会应当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精简不必要的会议和文件,减少不必要的各种应酬活动。
14书中横卧着整个过去的灵魂——卡莱尔
人的影响短暂而微弱,书的影响则广泛而深远——普希金
人离开了书,如同离开空气一样不能生活——科洛廖夫
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去和未来文化生活的源泉
——库法耶夫
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书籍便是这种改造灵魂的工具。人类所需要的,是富有启发性的养料。而阅读,则正是这种养料———雨果
篇三: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
干部在2024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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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抓推进
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快慢、质量高低,关键在于是否坚持党对法治的集中统一领导,越到基层,越是如此,越是重要,因为基层面临的实践难题多、矛盾纠纷多,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要坚定以__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中央的令行禁止变成自身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二是要深刻领悟体现__深邃_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科学决策、解决工作难题、推动经济发展,坚决遏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行为。三是要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要学会贯通和融合,借势和借力,以法治理论学习,深化法治初心意识,以法治建设成效,体现法治使命担当,以法治纵横对比,检视自身法治差距,以法治问题整改,促进法治工作落实。
二、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突出工作重点抓落实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解决推进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
(一)突出工作系统性。一是注重法治规划科学性。法治规划要着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总目标,坚持科学求真务实原则,坚持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要做好上下沟通协调,深入基础调查研究,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情与下情相结合、全局与局部相结合,决不可做成两张皮。这里我要强调一下在编制《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规划》时,要务实调研论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敢于下深水,深人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真切感受群众生活的酸甜苦辣;真实感受群众诉求的急缓难易;把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法治规划的重心,把法治规划有机融入五个振兴之中,充分发挥法治保障服务作用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二是注重制度建设系统性。坚持县委顶层设计、全面统筹,健全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制度规则、推进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和制定一套务实管用的督察考核评估体系,确保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推进的均衡性、一致性、实效性的制度保障体系。三是注重常规工作系统化。要注重转变法治建设推进方式,特别是要把会前学法、任前考法、年终述法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把签订法律顾问,开展一月一主题谁执法谁普法七五普法法律七进活动等一些常规法治基础工作,按照标准化、模块化,由各乡镇、各单位被动接受安排转变成自觉安排、主动开展、有序推动,今后不再以文件出方案、发通知。
(二)突出工作规范性。一是加强法治基础一体建设。县乡村三级要规范办公室挂牌、推进制度上墙、法治档案统一的阵地建设一体化;系统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年)》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新要求、新办法。要持续推进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执法检查。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这些原因执法机关要深刻反省对照检查,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领域的执法队伍能力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执法程序合法、执法过程依法、执法结果公正,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是增强公正司法公信力。__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生效判决执行问题、老赖失信问题、公益诉讼问题、小官大贪等问题件件事关民生,备受群众关注,时刻考验着司法公信力。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严厉予以打击,还要精心筹划一批在各领域有代表性、有警示性、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把以案释法这项工作做深做实,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三)突出工作针对性。一是探索法治宣传路径,创新推进普法守法。20XX年七五普法重点是查漏补缺、督导检查、问题整改,要针对问题清单进行自查、督查指导。要进一步精准普法宣传对象,准确划定法律服务圈,重点要针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在重大问题、民生问题是否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针对青少年学生,就要从小培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习惯;针对广大群众,要从身边案例和喜闻乐见的法律常识抓起,增强法治意识;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法律七进是经验,要探索创新普法载体、方式和内容,其中每一进,进什么、怎么进、谁来进要目标化,要利用农民夜校法治等_台载体,定期开展法治宣讲;进一步挖掘普法经验典型,要在每一个领域评选法治人物、经典案例,在每一个乡镇、每一个村(社区)开展现场巡回讲法、以案释法,编排文艺汇演,举办法治知识竞赛等方式讲好每一个法治故事,把普法守法活动融入到群众生活之中。二是持续深化破难攻坚,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法者,治之端也。今年是治理攻坚年,又是全面依法治县开局之年,要突出破难攻坚作为社会治理
总抓手。要以创新治理体系为支撑点,充分运用基础信息、群防群治手段、隐患排查化解等网格化资源,强化法治基础;加快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调解超市和大数据建设,完善雪亮工程全覆盖,推进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社会组织为支撑,自治、德治、法治一核三治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报准、稳控好。以开展专项整治为着力点,深入开展法治攻坚专项活动,以解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难题、司法领域执行难两法衔接三案难题、执法领域
假冒伪劣三违难题、信访领域三访等难题进行破解,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咬定为期三年目标不放松,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牢牢把握阶段性任务要求,聚焦破网打伞,坚决打掉官伞警伞庸伞,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专项斗争,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以加强职业监管为侧重点,进一步打击职业操守两面人。要着力加强对律师、法律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执法人员、司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一些人利用手中权力、资源、信息,不履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处理案件中不作为、乱作为,有的与当事方相互勾结、互通信息、出馊主意,甚至支使当事人与党委政府对抗,破坏干群关系,激化社会矛盾,给党委政府造成重大损失,这种职业道德缺失和执业纪律不强的两面人,业务主管部门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紧紧盯住脱贫领域,创新实施法治监督。在脱贫领域,要将法治元素植入新居、易地扶贫搬迁上,运用法治监督贯穿到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验收全过程;要把脱贫资金分配和使用、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脱贫对象精准识别和退出的全过程;要加强《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依法履行赡养人义务的通告》《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宣传,特别是对11类情形,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针对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变相冒领、骗取、套取、侵占各项惠农资金、扶贫补助款项的群众和党员干部,视情节给予教育、训诫、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全县脱贫攻坚在法治的保驾护航下,达到群众满意,干部平安,全县如期脱贫摘帽。
三、进一步锁定目标任务,强化督察考核抓成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今年的法治建设任务十分艰巨,要完成任务,取得成效,还要做好落细落实和督察指导。一是细化目标任务,抓好督察指导。各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普法守法协调小组)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要切实履行督察职责,要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把阶段性重点工作与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结合起来,把定量与定性、必查与抽查、自查与核查结合起来,逗硬开展督察暗访工作,认真查找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指导整改落实。二是完善考核体系,加强重点难点考核。法治建设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落实也在基层。要把专项整治、示范创建、行政复议、行政败诉等问题指标细化,常规工作考平时是不是在推动,专项工作考成效,特色工作考创新,实行点对点考核。三是逗硬结果应用,确保法治建设成效。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手段,对问题整改不到位、推进工作滞后和被省市督察暗访负面通报的单位以及行政机关累犯类似执法错误情况,要适时启动问责机制,根据问责相关规定严肃问责,要层层传导压力,逐步形成一体建设,均衡发展,稳步推进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篇四: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
依法治理办公室规章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政者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奋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坚持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密切干群关系,加强与群众联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积极为公民普及法律知识,讲解、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四、做好法律咨询服务,为当事人耐心解答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知识,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竭诚服务。
五、忠于职守,扎实工作,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认真负责,遵守机关一切工作制度。
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讲求质量与效率,特别注重社会效益。
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严格执行《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依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培训工作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别实施、分类指导,-1-
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三、培训讲究方法,注重效果,准备工作充分,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四、培训应建立规范的培训档案。
五、培训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开展各类培训活动。
六、坚持培训必考的办法,考试合格颁发合格证书。
七、对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保障和监督。考核与奖惩等工作按照《条例》规定执行。
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管理制度
一、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调阅、借阅。
二、档案管理要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侵蚀。
三、档案必须按规定排列,做到规范、整齐、有序,并定期清理核对工作,使档案目录与实际档案相符合。
四、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严格履行移交、接交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需销毁档案,应先编制销毁注册,由鉴定小组批准后在鉴定小组监督下销毁。
六、如档案保管不妥,造成毁坏和丢失,应按《档案法》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人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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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指导标准(试行)
一、县委、人大、政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党委有决定,人大常委会有决议,政府有规划。
二、领导机构建全,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配专人负责,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国家机关各部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五、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行有效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办案。
六、领导干部学法形成制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公民法制观念不断增强。
七、各单位各部门依法治理面达到80%以上,各层次的普法依法治理有典型、有较系统的工作网络。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强。
九、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十、各级干部参学率达到95%以上。职工要达到90%,居民和农民要达到80%,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县工作委员会的法宝意见和指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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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起草普法依法治县规划、年度计划,对实施规划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三、负责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工作。
四、对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五、组织、筹办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有关的会议和重大活动。
六、研究制订全县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规章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验收办法。
七、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向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提供建议,当好参谋。
八、组织、协调各地、各行业、各单位开展不同层次的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并具体指导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年度考核、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有关工作。
十、参与县人大、政府、政协组织的执行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十一、定期向普法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或受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向县委、人大、政府报告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进展情况。
十二、完成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教股工作职责
一、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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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研究编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日常工作,检查、督办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各类教材征订、发放及普法辅导材料的编印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报告、总结等各类文函材料的草拟、统计呈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类表彰的呈报经验,总结推广及调查研究工作。
六、负责法律培训中心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轮训工作。
七、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管理制度
一、法制宣传教育档案由专人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调阅、借阅。
二、档案管理要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侵蚀。
三、档案必须按规定排列,做到规范、整齐、有序,并定期清理核对工作,使档案目录与实际档案相符合。
四、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严格履行移交、接交工作。
五、要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如需销毁档案,应先编制销毁注册,由鉴定小组批准后在鉴定小组监督下销毁。
六、如档案保管不妥,造成毁坏和丢失,应按《档案法》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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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严肃追究人关人员的责任。
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召开会议应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决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实行议事制度。通报与普法依法治县有关的重大事项、重要讲话、重要工作情况,需作出的有关决定,必须报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三、每次会议确定一至二个主题,力争解决一至二个问题。
四、每次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人员未达到50%以上不得召开会议。
五、会议重大事项实行举手表决制度,表决事宜必须达到应到会议人数半数(不包括本数)以上,否则无效。
六、会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
七、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产生会议纪要,并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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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
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县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常委分工负责的制度,充分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县委常委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维护党中央的领导权威和顾全大局的原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的指示、决定,紧密结合XX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勇于探索,锐意进取,真抓实干。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牢记
两个务必,谦虚谨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常委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和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处理。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县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多种形式与常委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每位常委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参与常委会集体决策,并严格按照常委会决策精神抓好分管工作。
(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县委常委会主要从政治、思想、组织、经济上加强对全县工作的领导,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抓大事、出思路、管干部,积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各类群众团体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各自职能;坚持沟通协调制度,常委除向书记、县长汇报工作以外,要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的沟通,交流思想,认真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县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开展广泛的调研、咨询、征询意见和协商,坚持决策风险防范,决策前分管常委领导要对讨论议题明确表明个人的倾向性意见,不能只抛问题,而没有解决的意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或论证;坚持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一)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指示等,结合XX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召集县委全委会,提出会议议题建议并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必要时可以召开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常委扩大会议、县委工作会议和党的代表大会。
(三)研究决定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带有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要问题、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全县县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讨论需上报市委审定的县管乡科级(含副科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讨论需报请市委审批的人事事项。
(五)讨论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和县武装部党委提出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关决定。听取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和人民团体党组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事项作出决定。
(六)讨论决定县委领导同志代表县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等,审议以县委名义上报市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七)审定有关召开县党代表大会、县党代表会议、县委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事项,检查会议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八)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或作出相应决定,并负责向市委报告。
(九)讨论需要县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及文件材料准备
(一)县委常委会议的议题,报县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审定。县委各部委需提请常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县委常委或副书记提出;县政府及其部门的议题,由县政府党组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县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议题,由分管或联系此项工作的县委常委或副书记提出;各乡镇党委的议题,由县委副书记或县委办主任提出。凡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党委(党组)部门应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对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方案,分管县委常委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选择的方案。重大决策的方案,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方案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有的方案应向社会公示,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征求意见。县委常委在提交议题时,除正常列入范围的事项外,必须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带有成熟性。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凡提交常委会研究的议题,分管领导应牵头事先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建议,会商相关部门形成成熟方案方能提交常委会讨论。二是带有全局性。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议题。三是带有阶段性。虽不是全局,但处理不好会影响全局的议题。四是带有层次性。在上面不算大事,但在下面就是大事的议题。
(二)适应新形势下县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县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和决策服务的职能作用。县委常委和各有关方面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由县委办公室收集汇总,经县委办主任统筹提出安排意见后,报县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审定。各方面所报的议题列入常委会安排方案后,县委办公室应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未列入的议题也要及时反馈。凡属县委常委按照分工可以决定的事项和下一级党委(党组)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不再提交县委常委会议
讨论。省、市有关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除有特殊要求之外,一般不列入常委会议题,由县委分管领导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
(三)常委会定期、不定期研究讨论以下议题。
1.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时间为每年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专题调研、工作建议、召开县人代会有关问题、当年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汇报等。其他需报请县委研究的议题适时安排。
2.听取县政府党组工作汇报,时间为每半年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县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情况和执行情况、当年经济工作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汇报。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精神传达和我县贯彻意见的汇报,以及其他需报请县委研究的事项,根据需要适时安排。
3.听取县政协党组工作汇报,时间为每年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专题调研、政协委员视察、提案办理、召开县政协全体会议有关问题、当年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工作要点汇报等。其他需报请县委研究的议题适时安排。
4.听取县委各部委工作汇报,根据需要适时安排。主要讨论需要提请县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听取以市委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精神和我县贯彻意见的汇报等。
5.听取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汇报,根据需要适时安排。主要内容是听取召开代表大会有关问题和重要的专题工作汇报等。
6.听取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县武装部党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工作汇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
(四)县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经县委书记、副书记、有关常委碰头会酝酿后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凡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县委组织部事先应认真进行考察,并由县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五)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六)常委会议题应本着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审议的原则,适量安排。
重大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专题讨论前应作充分准备。原则上,上会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动,不搞临时动议。
(七)常委会每个议题都应根据内容,明确汇报人、汇报时间,并通知议题承办部门和单位以及汇报人做好充分准备。议题承办部门和单位一般应在会前3天向县委办公室提前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出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议题材料报送县委办公室前,应经过认真调研、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并由分管常委、县级领导或议题承办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发。县委办公室负责对议题承办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若仍需协调的事项和难度较大的问题,由县委办主任主持协调。议题由分管常委或议题承办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向常委会汇报。
(八)县委常委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除讨论干部问题等密级较高的议题或较为紧急的问题外,一般在开会前2天通知到每位常委。常委对会议的议题若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由县委办公室提前12天分送每位常委和列席常委会的同志。
(九)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县委常委会议时,县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四、议事决策程序及会议制度
(一)县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讨论相关重大问题时,可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视情况需要扩大到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负责同志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二)县委常委会议由县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确有必要召开而县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县委书记依排序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县委常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列席会议。除研究干部人事工作外,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办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委政研室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县委办公室根据会议需要提出,报会议主持
人确定。除以上规定列席人员外,其他列席人员仅列席相关议题,并对与其有关的议题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完毕即退席。
(四)县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应到人数半数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研究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方能进行。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县委办公室。
(五)坚持和完善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党外人士民主协商的制度。继续坚持县委常委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常委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做到集思广益。会议主持人在集中讨论意见后,提出决策方案或意见,供会议表决。表决时,赞成人(票)数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能作为表决意见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实行票决制,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常委的三分之二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会议表决、票决结果应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作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常委会讨论表决。常委会形成的决议,常委会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定相悖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七)县委常委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委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会后及时情况情况并由县委办公室及时送阅会议有关议题的文件和材料。
五、会议纪要和文件的审批、制发、归档
(一)县委常委会议由县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并及时整理。会议决定的事项,除干部任免和少数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均编发会议纪要,同时根据需要拟制有关批复或转发有关文件。常委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常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常委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二)县委常委会议纪要一般授权县委办主任签发,必要时报请县委
书记或副书记签发。会议纪要送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书记及调研员、副调研员,必要时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
(三)经县委常委会议(包括全委会)讨论通过、以县委名义上报市委的请示报告和下发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由县委书记签发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以县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包括经县委常委审阅同意的文件),一般由县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必要时请书记签发;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的文件,由县委书记和县长联合签发,或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委托有关副书记、副县长签发。
(四)县委主要领导在常委会议上的重要发言,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安排单独整理成文,发送有关县级领导和有关乡镇、部门参阅。
(五)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县委批复文件由县委办公室按年度立卷归档。查阅会议记录,需经县委办公室主任批准。
六、会议决定和决议的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
(一)县委常委会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会议批准,要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后,要通过政务网站及新闻媒体及时公布。
(二)县委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县委常委按照常委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对常委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县委常委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县委书记同意后,可再次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研究。
(三)县委办公室负责对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进行转办、督办,根据会议决定向相关承办单位发送《落实县委常委会议重大决定事项通知书》。对县委常委会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县委办公室应制定分解落实方案,督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
(四)承办单位应根据县委常委会议精神和分管常委要求,认真抓好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并将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于会后30日内向县委作出书面报告。
(五)县委办公室应定期对县委常委会议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收集汇总并报告县委常委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召开县委专题会议的有关规则
(一)县委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县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主持,有关县级领导、县级有关部门或有关乡镇负责同志参加。
(二)县委专题会议的议事范围是:酝酿准备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初步意见和建议;对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安排;讨论研究县委其他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专项问题等。
(三)县委专题会议应作会议记录,根据领导要求,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形成县委专题会议纪要,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由县委办公室印送县委常委、有关县领导,印发有关部门和乡镇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