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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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体会(3篇)

2023-05-06 20:12: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体会

  

  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总结

  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总结

  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总结一:

  4月7日,2017年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部署2017年工作任务。

  会上,市民委负责人作了关于全市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报告。

  白清元在会上强调,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巩固和发展民族宗教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定不移地走好中国特色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正确道路,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市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边疆安宁的大好局面。

  白清元要求,要盯紧抓牢2017年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任务,有力有序地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活动,加强宣传教育,狠抓工作落实。

  要加快推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要全力做好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相关工作,认真筹备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要提高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强化“属地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切实抓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教育引导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总结二:

  昨日,我市在柳叶湖畔召开统战、对台暨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全省统战部长会议、对台工作会议、民族工作会议和宗教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推进2017年统一战线各领域重点工作。市委副书记徐正宪,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陈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华指出,过去的一年,市委统战工作会议高规格召开,市县两级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先后成立,大统战工作格局逐步完善,统一战线法宝作用全面彰显。她要求,全市广大统战干部要牢牢坚持和发

  扬有为有位、求实求新、善作善成、守纪守规的优良作风,不断开创党的统一战线事业新局面。

  徐正宪强调,统战工作是党的重要政治工作,事关战略全局,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做好统一战线各方面工作。他指出,新常德新创业事关发展长远,全市统一战线要以“凝心聚力十三五”为抓手,进一步发挥统一战线经济发展“加速器”、深化改革“助推器”、社会安定“稳压器”的作用,踩好节拍点,唱好合奏曲。他要求,各级党委(组)、统战各部门、广大统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不断提升统战工作科学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议还表彰了2016年度全市统战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第三批市级“同心园区”、“同心项目”、“同心社区”、“同心乡村”授牌。会上,武陵区委、市委宣传部、桃源县委统战部作典型发言。

  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总结三:

  4月12日上午,周口市2017年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游保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平,市政协副主席黄体勤出席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对2017年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王平要求,一要肯定成绩,认清形势。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用心、用力、用情做好全市的各项民族宗教工作。

  二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认真落实好党的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巩固发展周口和谐稳定的大好形势。

  三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宗教团体换届工作,全面加强宗教团体思想、组织、制度建设,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篇二: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体会

  

  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

  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除了汉族以外,有55个少数民族。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其余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不到全国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但是,少数民族分布地区却很大,占全国总面积的50%――64%,而且资源十分丰富。同时,我国2万多公里的陆地边防线几乎都在少数民族地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因此,执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对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边防的巩固和经济的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坚决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在平等的基础上联合起来。但是,怎样解决好我国的民族问题,在党的历史上,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党的民族纲领是强调民族自决权,主张实行联邦制。党在后来的革命实践中,经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特点和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后,运用马列主义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从我国各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建国前就决定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1947年5月,中国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民族区域自治区作了明确规定。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区实施纲要》。

  中国不采取前苏联的联邦制而采取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原理、从中国国情出发而制定的。第

  一,中国悠久的历史发展使中国各民族大都是交错聚居的,除西藏外,没有一个地区是单一的民族区域。若要实行严格的单一民族的联邦制,自成一个民族共和国,很多人要搬迁,这对各民族的团结和发展都很不利。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对我国各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的状况有很大的适应性,大民族可以自治,小民族也可以自治;少数民族人口占多数的聚居区可以自治,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的聚居区也可以自治;有些民族可以在一个聚居区有自治区,还可以在别的聚居区有自治州、自治县;多民族聚居的地方还可以实行多民族联合自治。第三,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结合,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它的特点和优点是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地区的自治有机地统一起来,既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发挥地方优势,促进本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又能保证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

  按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省一级的自治区,地区一级的自治州,县一级的自治县或旗。除这三级外,还有乡一级的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除了享有一般地区的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利。例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我国国情,它促进了我国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把钥匙。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和措施

  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加强民族团结,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做好

  民族工作的根本。民族干部是在本民族的摇篮里成长起来的,独特的地域风情使民族干部与本民族人民群众息息相通,他们熟悉本民族和本地区的特点,熟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了解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懂得本民族人民的心理。党从各民族中培养干部,通过他们,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另一方面也可以较为客观和全面

  地了解各民族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毛泽东说:“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周恩来强调,要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1951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统战工作的指示》中,强调要把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和训练少数民族干部作为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1951年11月24日政务院通过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一项战略措施。

  党和政府普遍而大量地培养民族干部,从而使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脱颖而出。1951年,全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5万多名。1953年,已逾10万多名。1956年,更是达到20万以上。这些民族干部成为党联系各民族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广泛团结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

  由于历史的原因,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在本民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因此,要拆除旧制度造成的民族壁垒,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融合,正确对待、广泛团结民族宗教上层人士,是统一战线工作和民族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

  民族宗教上层人士,主要是指在少数民族中有一定代表性的公众领

  袖。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些公众领袖包括山官、王子、土司、头人、贵族、千户、百户等。他们都是前资本主义各种社会形态的上层统治者,在他们的身上折射着历史的双重叠影:他们一方面代表着比汉族地区更为落后的生产关系(封建农奴制、奴隶制、原始公社残余),是所处社会制度的当权者,或者是剥削阶级的代表人物;另一方面,在旧中国,他们也受着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的双重压迫。在他们中间,除了极少数人仇视新中国,投靠了帝国主义,勾结国民党反动派以外,大多数人是热爱祖国,同本民族人民群众有共同的利益,坚决反对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的民族压迫的,而且他们又是本民族中举足轻重的代表人物。中国共产党针对他们的这些特点,制定了适应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一系列特殊的方针政策,主要内容是:

  1.在一部分民族地区开展工作,首先开展统一战线工作,争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上层人士,然后再去做在他们影响下的群众工作。这是因为这些上层人士掌握着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权力,他们与本民族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传统影响,如果上层这一关过不好,就不可能去争取在他们影响下的群众。因此,对上层分子要做工作,多商量问题,搞好团结。

  2.在那些阶级分化尚未形成,或者已经形成了阶级,但仍然保持着农奴制、奴隶制的地区,在社会改革中则采取和平协商的方法进行。这就是动员说服民族宗教上层人士自愿放弃剥削,赞成改革。政府在改革中保护他们过关,不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对那些放弃剥削的上层人士,采取“包下来,包到底,安排使用,教育改造"的方针,使他们生活水平不致降低,政治上得到妥善安排。

  3.在牧区的改革中,则采取“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的“三不、两利”政策。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采用了赎买政策,通过公私合营,建立公私合营牧场等方式完成民主改革的任务。

  4.在部分边疆民族地区采取直接过渡的方式进行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通过进行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等教育,使全体人民与旧制度决裂而跨入社会主义。

  5.在少数民族叛乱地区采取比汉族地区更加宽大的政策。对参加叛乱的上层人士,只要停止叛乱,一律从宽处理,既往不咎;对参加叛乱有罪、改造出狱的人,仍然进行政治安排;对于在平息叛乱中有立功表现的,还给予奖励。

  党和政府广泛团结了民族宗教上层人士,并且制定和执行了适合少数民族情况的方针政策,使绝大多数民

  族宗教上层人士感受到党的关怀,并能与党合作共事,在本民族发挥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工作,顺利地进行了社会改革。

  当然,在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中,对那些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竭力维护旧制度,勾结帝国主义,进行民族分裂活动的反动分子,也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民族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

  建国初期,党在精心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族政策体系时,十分注意调查研究,先后于1952年和1956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批评大汉族主义为中心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检查。在检查中,着重纠正影响

  我党在少数民族各项政策执行不力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倾向,也注意克服地方民族主义倾向。

  在第一次民族政策大检查中,纠正了执行民族政策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也促使有关地区的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重视民族问题,自觉加强民族工作。在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时,他们也总结了在执行民族政策中许多重要的经验。中央统战部对这些经验进行系统的总结,形成了《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简称《总结》),并于1953年7月提交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讨论通过。1954年10月,中共中央转发了这个(总结)。

  《总结》的基本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一)过渡时期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

  《总结》指出,建国后,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任务是:巩固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共同来建设伟大祖国的大家庭;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保障各民族在一切权利方面的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祖国的共同事业的发展中,逐步地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其中包括稳步的和必要的社会改革在内),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落后的民族得以跻身于先进民族的行列,过渡到社会主义。

  (二)党在民族政策方面的几个问题

  1.关于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问题。在不少自治区普遍存在的最突出的严重问题是汉族干部包办代替,少数民族干部有职无权的现象。在一些有关的上级人民政府,对民族自治区的权利尊重不够,还存在不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现象。

  2.关于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必须具备社会秩序安定,民族关系正常,对社会经济、阶级关系确有调查研究和正确分析,大多数人有要求,领袖人物同意,本民族内部团结和有本民族的工作骨干等六个条件。同时还对土改中必须遵守的政策和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3.关于在少数民族中建立和发展共产党组织的工作。《总结》指出,在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时,暂时还不能和汉族地区一样地运用共产党员八条标准,而应适当地吸收那些历史清楚、政治可靠、忠心拥护并愿为共产党积极工作的积极分子入党。《总结》还对有宗教信仰的民族中发展党员工作作了说明。

  4.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总结》指出,今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应着重于大力提高在职干部和有计划地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对少数民族干部中的优秀分子应大胆提拔到各种领导岗位上。

  5.关于少数民族上层统战工作。《总结》指出,要采取广泛的统一战线政策,大力进行上层统战工作,争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民族和宗教上层人物。反对那种“今天团结、明天打倒”的做法,以便有利于争取和团结少数民族群众。

  6.关于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问题。《总结》指出,尊重宗教信仰,就能在政治上取得很大的主动。要坚决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忌任何用行政命令办法干涉群众的正常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

  7.关于处理民族地区的叛乱。《总结》指出,对于民族地区的叛乱,必须采取在有充分军事准备的条件下力争政治解决的方针。对民族地区的叛乱应主要当做民族问题去处理。

  (三)纠正大汉族主义及地方民族主义

  《总结》指出,大汉族主义和大汉族主义残余,几乎到处存在;少数民族干部中,相当多地存在地方民族主义或地方民族主义残余。二者都必须予以纠正。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从宗教本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了对宗教的基本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

  建国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仅是一个政策原则,还包括依据这个原则确定的一系列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在我国,不论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都享有宪法赋予的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2).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宗教作为一种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

  共教育。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3).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团体按照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可以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经售宗教用品等,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进行宗教学术文化交流等。

  (4).中国各种宗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原则。这是维护中国主权和民族尊严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宗教的一个显著特色。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就要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也要抵制境外宗教团体、个人对中国宗教事务的干涉和在中国境内建立宗教组织设立办事机构,建立寺观教堂,进行非法传教活动。

篇三: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体会

  

  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民族工作是党的一项长期的工作。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搞好宗教工作,是保证国家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对我们这些新时代的民族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不辱使命,干出成绩。

  民族宗教工作者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政治意识。只有心系群众、情系群众,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记宗旨意识。

  一、热爱本职工作。宗教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在实践中增长知识和才干。要加强学习,学习政策法规,掌握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知识,把自己培养成既熟悉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又精通宗教工作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要具备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牢记宗旨,勤奋工作。宗教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各种宗教信仰的群众,他们当中有各个年龄段、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信教群众。信教群众从事的生产活动多样化,涉及的范围广泛。因此,宗教工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每个问题都弄清楚。但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地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扎扎实实地为人民办实事。三、牢记宗旨,以身作则。

  二、深入基层群众,倾听他们的呼声。我们应该经常走进农村,-1-

  到困难较多、条件较差的地区去开展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走访结束后,认真梳理归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要力所能及地帮助协调解决,让群众真切地体会到民族宗教工作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三、加强学习,注重实效。信教群众大多数文化程度偏低,政治素质参差不齐。少数宗教人士对宗教政策不够了解,对国家的民族政策不够理解,甚至还存在一些误解。我们必须克服在宗教工作上“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要抽出时间,把学习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加强对政策法规、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宗教工作队伍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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