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人大工作面临主要困难及对策建议探讨(2022年),供大家参考。
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及
对策建议探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形式。随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一级的事权越来越多,乡镇人大的地位不断提高,功能不断拓展,作用不断强化,乡镇人大工作的整体职能、运作机制和工作格局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当前乡镇人大工作与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其发展前进的步伐和力度比较缓慢。下面结合我们在乡镇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就当前制约和影响乡镇人大工作的主要困难做一点初浅的探讨。
一、主要困难 (一)对乡镇人大的地位及作用的认识存在偏差
宪法及相关法律赋予了乡镇人大崇高的政治地位,但在实际工作中,各个层面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相当一部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来认识和对待,不愿意更多地了解人大工作,因而也不清楚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许多同志还认为人大充分行使职权,就会弱化党的领导,不利于党的执政基础。少数在乡镇的机关工作人员和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则认为人大监督是“挑刺”、“挑毛病”,或者说是人大要权,对乡镇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等办理工作不重视。就是部分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自身思想认识上也不够到位,大多数同志认为到了人大工作岗位,是从一线退到了二线,是退休前的一段过渡期,可以“少管事,歇口气”,从而放弃了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愿望;有的同志认为凡事有党委决策,做事有人民政府,人大难以有所作为;还有的同志认为乡镇人大工作无明确的工作考核要求,无非每年开开人代会,提提建议案,举举拳头。至于普通群众的的确确还有相当一部分只晓得乡镇政府,却不晓得乡镇人大。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是一个经历了 2000 多年漫长的封建社会的文明古国,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根深蒂固,影响深远,人们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民主意识还不够强。要纠正这种认识偏差,根本不可能在短时期内一蹴而就。因此,
人们对乡镇人大认识的偏差,必将严重制约和影响乡镇人大工作改革发展,成为当前乡镇人大工作面临的主要难点之一。
(二)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备 目前我国有关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法律法规已经有不少,如《选举法》、《监督法》和《组织法》等,这些法律的制订,为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但是,当前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时,仍然感到缺乏具体而又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因为,宪法和法律虽然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作出了规定,但都过于原则,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对于乡镇人大来说,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常设机构,那就更加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如《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第五条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检查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等六个方面的工作。以第四款“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为例,对于什么是重大问题,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判定和把握,如何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采纳、不落实怎么处理等,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法规
中都无法找到答案。一方面人大工作是程序性、规范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另一方面目前乡镇人大行使的职权,大多数只有法律、法规上的原则规定,缺乏具体实施的操作程序,要用的时候不知道如何使用,又不好“摸着石头过河”,从而使乡镇人大许多职权难以操作到位,造成目前乡镇人大“作为不多”或者“作用有限”的局面。可见,现行法律体系的不完备,是制约和影响乡镇人大工作的又一个重要难点。
(三)体制性的不协调和结构性的软弱,制约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按照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主要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罢免权。在实践中,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乡镇人大常处于种种尴尬境地,制约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第一,党政难分制约乡镇人大依法监督。乡镇人大监督的对象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但在现行的组织领导体制中,乡镇长一般都兼任同级党委副书记,提倡党政交叉兼职后,一般还有 1 到 2 位副乡镇长也是同级党委的成员。另外,乡镇重大事项一般都是先召开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再召开党委会或者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以乡镇党委、政府联合发文对一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这就使得乡镇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职能难以按正常程序进行。第二,强镇扩权相对弱化了人大监督职能。宪法和法律规定党委决策、人大决定、
政府行政,但在强镇扩权后的实际政治生活中,党委既决策又决定,政府既决定又行政,这也使乡镇人大监督职能处于被动尴尬地位。第三,现行管理体制影响乡镇人大监督。乡镇人大和乡镇政府都在乡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而乡镇政府还要接受上级政府的领导,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另外,派驻在乡镇的工商、税务、土管、规划、公安、法庭等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后,在行政关系上脱离了当地政府,但其工作仍然是当地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这种纵向领导体制和监督体制,给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带来了不少难题。第四,结构性软弱制约乡镇人大监督工作。一是乡镇人大机构不健全。目前乡镇人大配设主席 1 名和副主席 1-2 名,相对于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多、人多来说,力量明显不足。比如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性监督内容量大面广,涉及各线各方面,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时只建立了由若干名代表组成的预算审查监督委员会,闭会后的日常监督工作主要还是靠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其他主席团成员,乡镇人大根本难以开展实质性的预算审查监督。二是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由于乡镇人大代表来自农村,其工作经历、文化素质等都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乡镇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水平不强,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不尽理想。三是乡镇人大干部在配备上并未精英化。目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一般都从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乡镇长和武装部长等岗
位上转入,有让其在退出领导职务前一段过渡期的味道,乡镇人大干部年龄普遍偏大,“只进不出”、“进多出少”的问题比较严重,乡镇人大干部年轻化、专业化程度不高,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权不相适应。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竭力营造乡镇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乡镇人大工作要取得党委重视和支持,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必须把宣传教育工作当作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抓。今年 5 月 8 日至 11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到浙江,专门就乡镇人大工作进行调研,并强调指出“乡镇政权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工作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做出积极贡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发挥更大作用”,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对乡镇人大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肯定。
我们要紧抓机遇,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竭力营造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一要在宣传教育深度上下功夫,在做好人大工作程序性、动态性报道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探索行使职权方面内容的深度报道,如温岭的参与式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泽国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等;二要善于运用各种有效载体,丰富和活跃宣传教育的形式。如结合“六五”普法工作,加强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人大制度的宣传;借助《监督法》、《组织法》、《代表法》等主要法律的颁布纪念活动,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制度和人大知识,逐步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深入人心。三要健全制度,促进人大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化,建立并落实好人大与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制度,建立健全人大新闻发布制度,乡镇人大召开重要会议、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询问、民主恳谈以及对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等,都要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
(二)勇于探索创新,努力在完善制度和创新方法上下功夫。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不竭的动力”。目前,乡镇人大行使职权,大多数只有法律上的原则规定,缺少具体实施的操作程序和细则规定。依法办事是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前提,把握的原则只能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要扎实推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现实需要的,
可以积极探索;法律明确不允许的,坚决不搞”。张德江委员长在浙江调研乡镇人大工作时强调指出,乡镇人大工作归根到底要“顶天立地”。顶天,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地,就是要为老百姓办事,反映老百姓的呼声,解决老百姓的困难,促进老百姓安居乐业。因此,我们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依法办事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敢于探索,敢于创新,创造性地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比如一年内根据实际需要,争取召开二次以上全体代表会议,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充分运用代表视察、专题询问、民主评议、满意度测评、约请政府及部门领导等方法,依法行使好监督权。积极探索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乡镇长、副乡镇长在届中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例会)上向全体人大代表述职工作,促进监督权和选举罢免权职能的更好发挥等。同时要注重乡镇人大工作总结和学习交流,通过媒介宣传和信息上报等渠道,促进各乡镇人大相互学习借鉴,也为顶层设计提供参考。
(三)坚持与时俱进,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建设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张德江委员长在浙江调研时要求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在宪法
和法律范围内积极探索依法履职的新方式、新机制。温岭已经在参与式预算审查监督和代表工作站建设等方面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更应该坚持与时俱进,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建设。一要注重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配齐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人大干事,积极探索在中心镇设置人大办公室。另外,中心镇至少要配置一正两副专职主席,一般镇至少要配置一正一副专职主席,各镇至少要配置 1—2 名专职人大干事,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数应根据乡镇规模等不同作出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同时,要将这些规定和要求以及乡镇党委一年内专题听取人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乡镇人大工作等内容列入对乡镇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二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这是由乡镇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乡镇人大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阵地,是乡镇党委执政的基本载体;乡镇人大是了解民情畅通民意的重要渠道。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乡镇人大如何依法履行职责,离不开上级人大的精心指导。反之,乡镇人大工作的好与差,也直接影响到上级人大的工作。因此,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重点要在完善制度、宣传教育、学习培训、依法监督、经验总结和交流、依法行使监督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罢免权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的工作指导。三要进一步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的素质,要在认真执行《选举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代表的提名、审查、协商、选举等环节,把好乡镇人大代表的入口关和退出关,改善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结构,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尤其要重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大干事和乡镇人大代表小组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表率作用,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更好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