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4篇)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乡村振兴:培育新型乡村社会组织 乡村振兴战略是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乡村振兴:培育新型乡村社会组织
乡村振兴战略是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亿万农民幸福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为新
时代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确定了重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分析哪些乡村需要振兴,这不但需要从外部可视的乡村空
间分布,如与城市的距离以及乡村的经济水平观测,也需要从
内部较难辨析的乡村社会组织结构进行观察。培育新型乡村
社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方案制定与实施路径具有积极的作用。中国乡村社会历史变迁在传统社会,我国多数地区(尤其是汉族聚居区)的乡村治理由地方乡绅与县一级政府机构
合作完成。这意味着,当时的乡村社会组织是围绕乡村
重要力量和地位的乡绅建立的,乡绅与县衙存在着一种长期
默认的授权与代理关系。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在征粮纳税与
剿匪保境两方面的合作。20世纪初,随着现代社会文明、社
会设置的普遍引入与推广,我国一些地方的乡村治理把传统
的乡绅作为乡村治理代理人的方式,从县级默认授权下延伸
到镇一级。当然,多数偏远地区还是保留了与县政权机构的合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深入各乡村我国的基层政权组织也就建到了乡村层面。作为国家政权力
量,党政机构的一些功能普遍在乡村延伸与设置,这在组织乡
村生产、生活和对一些贫苦村民的帮扶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百废待兴的乡村经济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村社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数量不够多,质量也不够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央、各地方政府对社
会组织采取的积极的培育行动,发达地区的社会组织得到
定程度的发展。然而,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贫困乡村的社会组织由于内在动力不足,数量和质量上有待fIt进一步提到升目前为止,以海南省为例,一些贫困乡村的社步会组织仍保持着原生态
状态。而且,贫困的乡村或居住分散的村落,这种情况较显著。
贫困乡村的社会组织一般由当地有威望的年长者组成,他们
填补了乡村基层政权难以完全覆盖的社会生活空间。例如
当有家庭陷入贫困且亲戚朋友无能为力时,这些有威望的年
长者会动员乡村其他力量予以支持,从而使贫困家庭渡过难
关。村民之间产生竞争、冲突,在诉诸法律之前,甚至
在村正
式组织出场之前,这些有威望的年长者们会出面,发挥庭前的
调节器作用。他们并不一定掌握特殊的资源,但是,一般都受到本村大多数村民的认同,这也是其作为乡村社会组织的“合
法性”基础。虽然这种情况与过往存在的族群中族长等权威人士有一定的渊源,但如今,由有威望的年长者组成的乡村社
会组织的继续存在,确实是对基层政权力量的补充。在一段时期之内,这种补充是传统的自发性社会组织和社会自组织在
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尤其是贫困乡村的必要过渡。相比发达地
区的乡村社会组织,由有威望的年长者组成的乡村社会组织是新型乡村社会组织的初级形态,需要将其进一步发展、完善
比较成熟的乡村社会组织能够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使资源
发挥作用。因此,贫困乡村要积极建立促进乡村生产和生活的
社会组织,尤其在资源稀缺的乡村构建能够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的乡村社会组织。贫困乡村社会组织的观察视角近几年来,中央和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政策文件,积极培育社会
组织。因此,已经有一部分发达地区的乡村社会组织在数量上
得到了快速增加,而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贫困乡村的社会组织
由于资源、内在动力等原因,有待进一步发展。因此,本文主
要以后者为分析对象。目前,学界一般用社会理论的国家与
社会分析工具,以社会理论冲突论的分析视角,将乡村社会组
织放在基层政权的层面考量。我国各地乡村的文化传统、社
会发展状况、村民之间的关系模式都不尽相同,因而,
各地的
乡村社会组织的类别、数量、形成背景、具体形式也多种多样。然而,这个分析工具与观察视角并没有充分重视各种各样
的地方性差异。事实上,大城市群区域、城市郊区、发达省份
等发达地区的乡村社会组织与欠发达地区的乡村社会组织并不具有同一性。发达地区的乡村社会组织具有依靠资源、组织资源的优势,而欠发达地区的乡村社会组织由于地处偏远,缺少特殊资源可资利用。因而,发达地区的乡村社会组织
既可以成为政府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可能由于资源
利用与政府主张的公平公正发生冲突。而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尤其是一些贫困乡村,缺少发达地区那些活跃而有力量的乡
村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程度较高。这一点在海南贫困村的乡村社会组织调查中表现突出。当前,贫困乡村急需脱离政策
输血”。贫困乡村振兴不仅需要国家政权基层力量的发展,还
需要发动其他社会力量的中国式社会治理,即组织新型的乡
村社会组织。内容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为推进城乡一体化
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农业
农村现代化、提升亿万农民幸福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为新时代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确定了重点。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分析哪些乡村需要振兴,这不但需要从
外部可视的乡村空间分布,如与城市的距离以及乡村的经济
水平观测,也需要从内部较难辨析的乡村社会组织结构进行
观察。培育新型乡村社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方案制定与实施
路径具有积极的作用。基层政权组织实现从观念到职责再到
机制的转变,才能有效整合更多积极的乡村内部力量,才能顺
利培育新型的乡村社会组织,推动乡村经济振兴,进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关键词:乡村社会;贫困乡村;乡村经济作者简介:整合传统乡村社会组织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市人口比
重不断加大,然而大量农民生活在农村这一基本情况不会很
快改变。因而,当前要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施乡村振
兴战略。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提升村民的生活水平,这
篇二: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X区民政局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范文
按照《中共某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成立乡村振兴五个专班抓好工作推进落实的通知》要求,区民政局作为乡村组织振兴工作专班牵头推进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区《乡村组织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倡导文明乡村行动,大力弘扬社会新风正气,全面务实开创民政工作。现对照《乡村振兴五个专班重点任务清单》,梳理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工作开展完成情况及成效
(一)全面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一是健全村委会班子。按照全市推进基层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要求,对现任某区村委会班子进行摸底统计,对出现缺职的村委会及时指导做好补选工作,确保村级各项工作平稳过渡。截至某月某日,全区缺职村委会全部完成补选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依托村民会议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协商格局。大力推进全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现村务公开阳光、透明。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2022年全区某个村完成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的修订完善工作。三是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在总结近几年村务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某区村务公开目录》。各村对照《某省村务公开条例》、《某区村务公开目录》要求,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在全面公开财务、事务、政务的基础上,把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做到既详细全面,又通俗易懂,让村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进一步推行某区协商民主的“三三制”模式,指导推进全区村、社区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建立多层次村级协商机制。四是搭建农村社区服务平台。2022
年新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某个,初步形成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室内室外设施相结合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网络。通过统筹整合乡村服务资源,在农村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扎实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各项工作。
(三)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全区共建设农村幸福院某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初见成效,基本能够满足所在村老年人的活动需求。一是政策扶持,有序推进。根据《某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某市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和运营给予补助,促进幸福院建设的有序性、快速性。二是标准打造,定位明确。把高标准打造农村幸福院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与现有农村公共服务平台、村级阵地建设等民生保障工程有机结合,坚持一村一策,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实现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按照“能改建不新建、服务最大化”的思路,最大限度盘活闲置集体房产等资源,充分利用各类服务设施,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改建、扩建,解决幸福院建设场所问题。三是科学管理,有效运营。夯实区、街道、村三级责任,凝聚多方合力。按照“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自主互助”的原则,明确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行和管理主体为村民委员会,所在街道负责监督管理,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和管理,开展结对帮扶、爱心捐赠活动。同时,倡导村监委会、农村老年协会积极参与管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四)健全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一是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22年全年共为某户次某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及各类补贴某万元。并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低保申请对象、收入和财产认定标准,扣减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等,放宽申请条件,将符合政策的农村困难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同时,自2022年某月某日起,农
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某元,高于市定贫困标准线每人每年某元。二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整户识别、按户帮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按户施保为主、按人施保为辅。并将整户无劳动力或劳动力较弱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兜底保障的重点,按规定程序有序纳入农村低保。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继续保留低保待遇某个月,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三是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并要针对不同救助类型,优化规范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增强临时救助的可及性、时效性、公正性。为提高临时救助的及时性,已全面落实区民政局委托街道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规定,全面建立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委托街道直接审批的临时救助金额每次不超过某元/户,2022年春节期间为某户农村困难家庭发放临时性救助金某万元。
(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优势。积极引导区属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乡村产业振兴行动,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引导会员单位积极主动作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一是某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间的纽带作用,凝聚多方养老服务力量,共同努力解决好乡村养老服务工作,把养老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乡村养老服务水平。加快推广“互联网+养老”模式,重点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推动乡村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某区文旅会展业协会,与驻区文化旅游企业单位联合打造全域旅游新业态和新产品。以某等打造非遗传统文化旅游,以某打造商贸旅游,以某某等打造乡村旅游。围绕会展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等策划旅游产品,
完善某全域旅游网络布局,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三是发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作用,贯彻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会计代理制度,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村级资金的委托管理、村民自治和规范使用,加强农村源头治腐,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矛盾问题
另一方面,部分专业社工认为乡村环境条件差,待遇低,不愿去乡村从事社工服务。
(二)深化移风易俗方面。一是村红白理事会建设有待加强。虽然各村(居)制定了红白理事会规章制度并上墙,但有的红白理事会自我管理和热心服务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群众思想观念有待转变。通过移风易俗的深入推进,大部分村民的思想观念有了较大改变,但少数村民婚丧嫁娶中相互攀比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三)农村幸福院建设方面。一是在民政部门倡导的村级主办和互助服务上,政府支持及社会参与发展不平衡,亟待加强。二是资金缺少问题,省、市、区三级虽然给予扶持资金,但力度较小,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需要。三是部分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差,自身投入资金不足,难以打造高标准高档次的幸福院,影响了农村养老更快发展。
三、下步工作思路打算
(一)进一步提升城乡治理水平。一是督促列入2022年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计划街道,按标准全部完成改造提升任务。在农村社区推广“一站式”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情况的检查力度。二是继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持
续做好宣传、线索摸排、督导等工作,及时分析研判和通报新情况、新问题,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对出现缺职的村委会,及时指导街道按程序补齐班子。三是探索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和人才配置办法,大力引进具有专业背景的社会工作人才,鼓励其到农村地区开展服务。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的晋升机制,鼓励更多优秀人才留得住、愿意留在乡村做出贡献,不断提高社会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度,推进服务进一步向农村延申。
(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成效。一是持续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按照移风易俗宣传工作零死角的要求,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求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各类文艺演出,在节目中穿插进行移风易俗有奖问答,通过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
(三)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继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力争更多的农村老年人参与社会化养老,提高农村幸福院使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障作用。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幸福院制度建设,为农村老人搭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保护伞”,推动农村养老事业实现新发展。
(五)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其连接各方资源、广纳专业人才的优势,起到联结乡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农业技术人才与普通农民的媒介和桥梁作用,提升农民创新创业的活力,助力产业兴旺。
篇三: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农夫合作社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功能作用
农夫合作社经过多年的进展实践和不断探究,涉及产业基本上涵盖了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旅游业、乡村服务业等全部乡村产业范畴,是联农带农、连接产业进展链条的有效载体,在乡村产业进展进程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作用。农夫合作社是实现产业融合进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产业兴盛并非简洁的农业内部产加销一体化,而是通过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元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进展态势,把产业增值收益、就业岗位留在农村、留给农夫。农夫合作社作为发源并生长在乡村的实体经济组织,是直接参与产业融合进展的主体之一。截至2021年10月,全国有220.3万家农夫合作社,辐射带动了近一半的农户,是现代农业进展的中坚力气。特殊是近年来,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运而生,为乡村产业融合进展注入了更加强劲的合力。农夫合作社是联结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必要纽带。进展壮大乡村产业,根本遵循是以农夫为主体,核心内容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最终目的是加快进展根植于农业农村、由当地农夫主办、彰显地域特色和乡村价值的产业体系,让一般农户参与并共享产业进展成果。农夫合作社的本质是把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共同进展、共闯市场,具有联结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自然属性。各地农夫合作社在实践中,有的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通过“订单收购+分红”“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土地租金+务工工资+返利分红”等方式形成了利益分红型联结机制,有的与农户、龙头企业建立起股份合作型联结机制,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无论是在哪种联结机制中,农夫合作社都是不行或缺的必要元素。农夫合作社是提高产业进展质量效益的有效抓手。产业进展兴盛可持续,关键看质量和效益。“大国小农”是我国农业农村进展的现实条件,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是农业产业进展的客观要求。农夫合作社本身是小农户为抱团进展应运而生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能够更加精准有效地面对小农户供应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农业生产经营技术和信息服务。依据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21)数据显示,2021年,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农夫合作社10万多家,占合作社总数的5.29%;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8.7万家,占合作社总数的4.6%;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合作社2万家,占合作社总数的1.1%。2021年,合作社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已达8182.5亿元。农夫合作社已经成为提高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品牌化进展水平和促进农夫增收的有效组织形式。
农夫合作社参与乡村产业振兴的进展建议
据2021年国务院关于乡村产业进展状况的报告显示,乡村产业进展总体态势良好,农业现代化进展水平稳步提升,乡村产业形态不断丰富,跨界资源配置融合渐成趋势,利益联结机制逐步构建,农村创新创业日渐活跃,产业扶贫扎实推动。但是,从调研和基层反映状况来看,还存在质量效益不高、产业要素不活、产业链条不长、基础设施薄弱等困难和问题。农夫合作社可以从这些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入手,提高自身进展质量,助推乡村产业更高层次、更高质量地融合进展。一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以农业生产服务为基本依托,充分发挥农夫合作社的组织优势,提升小农户在产业融合进展中的参与度,探究并逐步完善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进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让农夫不再只是原料的供应者,而是后续产业的参与者、建设者、共享者。二是壮大综合进展实力。在做大做强主营产业和主要服务的基础上,乐观开展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农夫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合作,探究纵向延长产业链条,横向拓展产业功能,加强产地加工包装、贮存保鲜、电商服务条件建设,完善线下冷链、物流设施,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有条件、实力强的农夫合作社可以开展加工流通、休闲旅游、电子商务等多种经营,向综合型合作社方向进展,不断提升连接企业、带动农户的自我进展力量。三是适应融合进展格局。随着产业进展在更深、更高层次上打造全产业链,乡村呈现“农业+”多业态的融合进展趋势。农夫合作社作为乡村产业进展主体之一,需要洞察并适应这一趋势,树立全产业链融合进展理念,从自身特点和优势动身,逐步探究进展“种植+”林牧渔,形成循环型农业;进展“农业+”加工流通,形成延长型农业;进展“农业+”文化、训练、旅游、康养等产业,形成体验型农业;进展“农业+”信息产业,形成才智型农业,成为乡村产业多功能性的阐释者和实践者。四是强化品牌建设意识。品牌建设是乡村产业进展的新引擎,是兴农强农的必经路。农夫合作社要抓住当地培育进展区域公共品牌的机遇,携手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一般农户等各类主体推动区域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通过共创品牌、共同营销、共享收益等方式,打造出一批质量过硬、信誉牢靠的企业品牌,推出一批“独一份”“特殊特”“好中优”的“土字号”“乡字号”产品品牌,为产业持续高质量进展续航加码。五是参与产业扶贫减贫。产业进展的最终落脚点在增加农夫收入、消退农村贫困,推动乡村生活富有。农夫合作社要连续发挥产业扶贫生力军的作用,把脱贫攻坚和乡村产业振兴有机连接起来。特殊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农夫合作社,要开发当地特色资源,进展特色优势产业,乘着乡村产业振兴的东风,抓住进展提升机遇,助力完善乡村产业体系,巩固产业扶贫成果,为持续减贫供应产业支撑保障。
:王梦颖单位: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
篇四: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受到自身能力限制在农村治理中社会组织还属亍新鲜事物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戓略落实过程中需要承担乡村振兴管理的社会组织多是农村社会组织由亍农村社会组织管理主体多以农民为主同时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环境还相对较差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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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依据与规制研究
作者:沈伟民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年第24期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治理中心下移,基层社会组织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能够为乡村振兴管理提供资金动力和人才保障,但现阶段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的定位较模糊,治理效率低,相关立法建设滞后,参与工作的依据和保障不足。为此,应加强政府引导,为其提供政策支持,促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社会组织;乡村振兴;法律依据;规制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9.24.079
[中图分类号]D922.182.3;F3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9)24-0-02
0;;引言
社会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但现有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相对匮乏,社会组织参与过程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讲,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不足,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底气不足,为此,有必要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相关法律依据进行研究,以期强化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依据
1.1;法理学依据
从法理学层面来讲,首先,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是宪法赋予社会组织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社会组织应该承担的基本义务。换句话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是法律和政策要求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组织履行自身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其次,制定法律最重要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宗旨在于提高乡村管理的公平性。农村社会组织与广大群众之间的关系比较密切,收集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实际上也是从侧面掌握人民群众的发展情况。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农村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这一主体发言,或为这一主体谋得更多的实惠。最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有助于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与宪法精神相契合。社会组织在与乡村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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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沟通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很多农村社会组织都是农民自发的组织,组织存在就是维护广大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因而社会组织也成为人权保障的重要维护主体。
1.2;现实法律依据
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国家从法律层面制定了一系列乡村振兴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出台了各部门和各地方形成的引导性规范文件。党和国家为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逐渐丰富基层社会治理的形式,扩大其民主范围。但由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是一项复杂工程,单一依靠政府部门难以实现高效管理。而且,单一依靠政府治理的模式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带有行政化色彩,在管理过程中政府占据垄断和主导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个体参与,难以体现乡村振兴管理的公平性、民主性、公正性。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关注乡村振兴问题,充当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连接者角色,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管理方法和模式创新。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管理中具有自由活動的权利,能够担当政府分配的各项责任和任务,有助于打破政府对资源的垄断,进而实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提升乡村振兴管理效率。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社会组织不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者,更是确保乡村振兴管理的关键责任主体。
2;;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规制现状
2.1;缺乏专门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并没有针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出台专门的法律,也没有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从法理学角度和现实法律依据来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实际操作层面缺少细致的法律依据,必然会制约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影响管理效果。加之当前在乡村振兴管理过程中,很多工作都是以政府内部文件形式下发,但这些内部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权威性,导致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规范性依据不足。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社会组织在开展工作时经常会面临困难,法律依据不足导致权威性不高,整个农村社会环境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偏低,社会组织的规模又相对较小,难以被广大群众所信服。
2.2;外部联动机制匮乏
从法律上明确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管理的权利能够确保其“光明正大”地履行管理职责,或遇到管理问题时具有发言权,除此之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还需要得到制度层面的支持。尤其是当前我国乡村振兴政策的落实还要结合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地方在践行乡村管理时也会按照原有的乡村规约进行规制,将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纳入乡村规约中,形成外部联动机制,这是优化乡村振兴管理、促进管理主体多元化的一个有效途径。但从现实中来看,在制度机制建设方面依然面临诸多问题。其一,监管机制不健全。正是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缺失,政府相关部门在针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监督过程中主要以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为主,这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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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二,外部指导机制欠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需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从政府角度来讲,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培养。现实中,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缺少经验,对社会组织业务性指导不到位,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其三,多部门协同机制欠缺。乡村振兴具体工作的落实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社会组织只是其中的一个主体,虽然赋予了社会组织乡村振兴管理的重要责任,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联动机制,导致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发展和具体工作支持力度不足。
2.3;受到自身能力限制
在农村治理中,社会组织还属于新鲜事物,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过程中,需要承担乡村振兴管理的社会组织多是农村社会组织,由于农村社会组织管理主体多以农民为主,同时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环境还相对较差,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农村社会组织主要由农民自发形成,在稳定性、规模化等方面存在一定欠缺,因而也容易被基层干部忽视,且许多农村组织建立的时间较短,参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一般,这也影响了社会组织自身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自信心,不能很好地履行自身权利和义务。此外,农村社会组织发展良莠不齐,很多农村社会组织更多是空架子,企业自身建设和发展水平都相对滞后,很难承担起社会活动重任,也很难在乡村政权管理中发挥作用。即便是一些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展较好的社会组织,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很难做到面
面俱到。
3;;加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建设与制度建设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符合现实需要,为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法规,为其参与管理提供依据,提升其参与管理的严肃性;二是要完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机制、指导机制、联动机制等建设,为社会组织参与管理提供助力;三是加强对农村社会组织的培育,提升其参与管理的能力,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的内源动力。
3.1;以现实为依据完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法律法规
法律规范是社会组织活动的基本依据,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振兴管理过程中也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保障。法律法规建设可从两方面出发:其一,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的法律地位,明确其参与的边界范围和享有的知情权、表决权等,各地也可结合实际,赋予不同社会组织个性化的管理权利;其二,在法律条文中增加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描述,引导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管理过程中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简言之,国家应该尽快制定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地位运行机制、承担责任权利事项日常活动等,只有明确上述内容,社会组织才能大胆地在乡村振兴管理中发挥作用,且能够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达诉求,为乡村基层管理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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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形成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多方联动机制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一般都是受政府委托,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社会组织更多是以社会主体的形式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但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还面临着非常复杂的外部环境,因此,仅仅依靠社会组织力量难以达到理想效果。这就需要政府既要重视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管理中的作用,也要根据社会组织实际需要构建包含政府在内的合作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會组织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以确保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管理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能够更为顺畅。同时联动机制建设必须确保各个参与主体有明确的分工,各主体之间能够各司其职,且相互配合,以乡村振兴为共同的奋斗目标。
3.3;在政府的引导下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依据与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社会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应该不断完善自身,积极转变意识,履行其参与乡村管理的职责,并能够在政府的引导下,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活动能力。同时,地方政府也要从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发展的实际角度出发,为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的信誉度和权威性,使社会组织真正成为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主体,通过社会组织自身的表现,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政府在加强社会组织引导建设过程中,还应该对社会组织予以一定的业务培训,对培训合格的社会组织给予大力支持,对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社会组织应该给予清除。此外,提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准入门槛,确保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结语
虽然当前国家非常重视社会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改革中的作用,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实际作用并未明显。为此,我国有必要从乡村振兴管理的目标出发,围绕这一核心问题,从法律层面明确社会组织的责任与权利,从制度层面为其提供支持和保障,从自身层面鼓励其不断成长和发展,多措并举,提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管理的成效。
主要参考文献
[1]成克惠.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的法律依据与治理研究[J].农业经济,2019(1).
[2]李海峰,李敬军,李科,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镇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基于河北省山区乡镇的调查分析[J].经济论坛,2019(4).
[3]龙强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多元主体参与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9).